明杨慎著《古今谚》 资料图片
谈到先秦逸诗,不少人都会提到见于《史记·滑稽列传》中楚庄王时优孟所唱的一首歌,后之载录者均题作“优孟歌”。其歌词如下:
山居耕田苦,难以得食。起而为吏,身贪鄙者余财,不顾耻辱。身死家室富,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身死而家灭。贪吏安可为也!念为廉吏,奉法守职,竟死不敢为非。廉吏安可为也!
明杨慎《风雅逸篇》卷六收录之,按云:
此无音韵章句,而史以为歌者,不可晓。岂当时隐括转换,借声以成之欤?史不能述其音,但见其义也。
杨慎所说恐怕是明代以来学者们的普遍看法。明代陈第的《毛诗古音考》问世以前,文人没有先秦古韵的概念;诗歌的结构章法上,普遍的五七言句式和稳定的偶句韵格式也是到汉魏时代才形成的。首先,这首歌就《史记》中所存这个文本而言,也不是完全无韵,其中“食”“富”“职”属职部,“吏”“财”属之部,是职之通押。只是二、三、四句是句句韵,后面两小段末尾都不入韵,接近末尾处又有两句连韵。
其次,杨慎还说到无“章句”的问题,意思是句式、段落不齐整,显得句子混乱。他推测可能是当时“隐括转换,借声以成之”的缘故。所谓“隐括转换”,指流传中将其原意保留了下来,但语句发生了变化;所谓“借声以成之”,指流传中大体保留其音,而词语发生了变化。这两种情形都是民间传播中常有的现象。本诗中确实有以上情况。比如:据杨慎所录原文,第四句“贪”字前无“身”字,无“身”字不仅简洁,而且句子更具节奏感。另外,其前一部分末尾的“贪吏安可为也”和后一部分末尾的“廉吏安可为也”二句如同歌唱中的说白,是不押韵的。所以说,这首诗不能说全无章法,只是流传中形成了一些窜乱。
说到文字窜乱,其中还有几处:第五句“不顾耻辱”,是这一层意思的末句,应押韵,但“辱”字不入韵。我以为“耻辱”本作“刑耻”。《周礼·秋官·司寇》:“凡害人者,置之园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郑玄注:“害人,谓为过失丽(罹)于法者。以其不故犯法,置之园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明刑,书其罪恶于大方版,著其背。”则“刑耻”是轻刑之一种。上古之时对官宦可施以刑,不可加之以辱(在此之前是“刑不上大夫”)。如为宦而轻刑亦不顾,则必至身死。“耻”属之部,与“吏”“财”为韵。第九句“身死而家灭”,本应为“家灭而身死”,因“身死家室富”一句而误倒。因为“而”字两边的词组结构一样,意思相类,前后顺序易被颠倒。“死”属脂部,其前面的“罪”、后面的“非”均属微部,脂微合韵。
歌的结尾部分也有问题。《隶释》中载有《孙叔敖碑》,成于东汉桓帝延喜三年(160),其中所录歌词,与《史记》多不相同而意相近。有的书题之为“慷慨歌”,同前一首并列收入,是欠妥的。因为从碑文的叙述看,很清楚,它是《史记》所载这首歌的另一传本。流传中形成的异本。其中言廉吏一段为:
廉吏而可为者,当时有清名;而不可为者,子孙穷困,被褐而卖薪。
我以为《史记》所载,正是在“竟死不敢为非”之下缺“当时有清名”和“子孙困穷,被褐而卖薪”两句之意。《史记》所载在上面所录歌词之下本还有一段文字:“楚相孙叔敖持廉至死,方今妻子穷困负薪而食,不足为也。”因为明指孙叔敖妻子境况,学者们多不看作歌词组成部分,而看作是优孟歌完之后联系孙叔敖家境的述说语句。《风雅逸篇》、冯惟讷《古诗纪》、逯钦立《全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都未录这三句。其实这几句与上言《慷慨歌》末尾部分的“当时有清名”“子孙穷困,被褐而卖薪”句意相近,应是原词的组成部分,应参《慷慨歌》删去流传中所加“孙叔敖”等词语,作为原歌词录入。只是同前面文字一样,也有窜乱:“妻子贫困”一句,应为“贫困妻子”,乃流传中形成的词序颠倒。“子”属之部,与前面的“吏”“财”“耻”正同韵。
后钟惺、谭元春编选《诗归》,该诗收入卷二,钟惺评云:
此歌初疑其无音韵,姑欲舍之。然其性情节奏,无非歌者,则亦歌之也。诗不必韵,虽不可为法,然亦间有之。《庐江小吏妻》,汉五言古也,何尝拘韵?谣语单句,何处安韵?亦入诗类,顾其性情节奏合不合耳。故诗有无韵而可以为诗者,此类是也。
钟惺是明末以文章评点而名于世的,往往以起、承、转、合、点题、照应、伏笔之类随机而说,对文学理论和文章学并无深入的探讨;对于古音韵之类,更是一窍不通。他所说的开头几句,显然是受了杨慎的影响。后面所说几句,多有不确。上古之诗押韵,有密韵,有疏韵,有抱韵,有交韵。无韵者极少,且只见于有乐器伴奏的祭祀歌舞辞中。因为这类歌词主要在于内容的表达,且有舞蹈和多种乐器伴奏,歌词本身的音乐性便变得不太重要,才形成了对押韵的忽视。《诗经·周颂》中有的作品即属此类,其他诗歌都是有韵的。
这首歌古今学者都题作“优孟歌”,不是很恰当。因为“优孟”只表明了作者,并没有反映出它的主题或内容。我以为应作“廉吏歌”。诗的前半部分说贪吏,是为了与廉作比较而设的,主要在于说明作为一个有巨大贡献的廉吏应该受到尊重,主事者对其身后应有所关心。
这首《廉吏歌》经上面的校补,全诗如下(韵脚字凡之职合韵之字下标“.”,脂微合韵之字下标“△”):
山居耕田苦,难以得食。
起而为吏。
贪鄙者为财,不顾刑耻,
身死家室富。
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
家灭而身死。
(贪吏安可为也!)
念为廉吏,奉法守职,
持廉至死。
廉洁不受钱,穷困妻子,
负薪而食。
(廉吏安可为也!)
诗共三章。第一章是引子,第二章言贪吏之利与终不可为,第三章言廉吏之可为与身后之穷困。二、三章末尾的“贪吏安可为也”“廉吏安可为也”两句是在歌词章句之外的强调性表述,可以不押韵,《诗经·周颂》中《烈文》《天作》《我将》《思文》《访落》《载芟》《良耜》这七首皆全诗主体部分押韵,而末一句或两三句不押韵,可见上古用于歌唱的诗歌有此例。这就如同现在歌唱中在一段之后或歌唱结束后加一两句说白一样。除去这二句,全诗押韵,而且章句明了,主题也是很突出的。
这里还要特别说明一下:楚地方言有其特殊的地方,不但同《诗经》的韵部有距离,同熟读北方典籍、多次出使秦齐等国的屈原所创作的《离骚》等作品及由屈原在楚歌舞辞基础上写的《九歌》用韵上也有距离。《廉吏歌》第一句“山居耕田苦”的“苦”字于先秦古韵属鱼部,《诗经》中有之鱼合韵之例。这样看来,该诗三章,第一章三句,句句韵。第二章、第三章各有两节,第一节均为三句,同第一章,句句韵;第二节三句,均为首句不入韵,二、三句连韵。十分整齐。
此外还有一点也应加以说明:本诗所用“之职”和“脂微”这两组韵也有相近的因素。西汉时韵文中之脂合韵者即有十例,所以有可能在当时的楚方言中这些韵脚字都可以通押。也就是说,有可能在当时的楚方言中这首歌是一韵到底的。当然这只是我的推测。这四韵是否通押同首句的“苦”字入韵不入韵一样,不影响对这首歌押韵的评价。
关于优孟的身份,《史记》中说:“优孟者,故楚之乐人也。长八尺,多辩,常以谈笑讽谏。”接着讲楚庄王爱马死后,要以大夫礼葬之,优孟正话反说,曲言以谏。又说因孙叔敖之子穷困负薪为生,他也设法曲言以谏的事。尤其是第二件事,“即为孙叔敖衣冠,抵掌谈语。岁余,像孙叔敖,楚王及左右不能别也”。他下功夫学习孙叔敖的言谈举止、说话神态,这同后代电影演员、话剧演员要演一位人们熟悉的人物而不断走访熟人了解情况、长久学习其言谈举止的情形是一样的,上古时优的职责就是表演说笑供人主取乐。所以,我们说优孟是春秋时代一位杰出的演员,并不错。《晏子春秋·内篇·问下》:“今君左为倡,右为优。”倡主歌唱,优主戏谑表演。《国语·晋语二》:“优施曰:‘……我,优也,言无邮。’”(“邮”通“尤”,过失)因是表演戏谑,故即使说得不对也不会追究其过错。宋代以后称戏剧演员为“优”,也正反映了这一点。
(作者系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编辑:闫若之)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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