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是社会进步和繁荣的生动写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篇章。自1951年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以后,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权保障实现了全面进步。回顾这一历史进程,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西藏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巨大优越性。
西藏人权发展的历史进程
生存权的制度性奠基(1951年—1959年)。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签订,标志着西藏实现和平解放,为西藏人民生存权的保障奠定了基础。和平解放前,旧西藏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占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被剥夺基本人身权利,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人均寿命不足36岁,文盲率超90%。《十七条协议》的签订,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经济羁绊,但西藏的社会结构仍然延续封建农奴制,人权毫无保障。
发展权的系统性实现(1959年—1978年)。1959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掀起波澜壮阔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砸碎了侵犯生存、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利的制度枷锁,百万农奴获得了彻底解放,第一次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成为人权的享有者。这是西藏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为发展权的实现开辟了广阔道路。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实施。民主改革废除了生产资料封建领主所有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西藏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步,为人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农业产值从1959年的1.44亿元增至1978年的5.02亿元,年均增速7.3%;工业从近乎空白起步,至1978年建成电力、建材等企业263个,工业总产值达1.29亿元;小学数量从1959年的462所增至1978年的6819所,适龄儿童入学率由2%升至85.6%;人均预期寿命从35.5岁提升至57.3岁,婴儿死亡率下降62%。
各项权利的深化与拓展(1978年—2012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中国大地,西藏也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西藏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西藏各族人民的各项权利进一步得到尊重、实现和保障。在政治上,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作为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积极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法规和政策,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政治权利。在经济上,西藏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业、藏医药等特色产业,推动了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党中央作出对口支援西藏重大战略决策,加大对西藏支持力度,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大力援助,促进了西藏经济腾飞。在文化上,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传承,藏语文学习和使用得到保障,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展现了西藏独特的文化魅力,增强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文化自信。
西藏人权保障的新时代实践(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动西藏各项事业繁荣发展,切实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西藏人权事业取得了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呈现出政治安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宗教和顺、环境友好、人民安居乐业的发展景象,成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典范。
生存权、发展权取得历史性成就。2019年,西藏74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得到历史性消除。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经济总量从1959年的1.74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2764亿元以上,粮食产量由1959年的18.29万吨增加到2024年的113万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358元。生命健康权得到切实保障,西藏人口由1959年的122.8万人增长到2021年的364.81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86.01%,人均寿命达到72.19岁。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实现全方位进步。就业优先战略有效实施。教育事业实现优先发展,在全国率先实行15年公费教育政策。医疗卫生事业长足发展,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全面进步,西藏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年均开展文化惠民活动10万余场次,受益群众近1500万人次。
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保障得到全过程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充分实现,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各项权利。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工作不断加强,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已成为西藏干部队伍的骨干和各行业系统的中坚力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发展,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受到法律保护,藏文典籍得到有效保护利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有力维护了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环境权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成果得到新巩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西藏成为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人民生态环境权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释放新动能,碳达峰“1+N”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生态补偿制度有效落实,2016年至2024年,年均为群众提供生态保护岗位51.6万个,实现年人均收入3500元。
特定群体权利享有特殊性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中女性在校生比例均保持在50%以上。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成效显著,持续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扩面、16—59岁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
西藏人权发展的逻辑内核
西藏人权的发展体现了人类文明的核心价值追求。西藏人民在政治上享有平等的参与权,能够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在经济上实现了从贫困到富裕的转变,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文化上,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互帮互助,展现了人类文明的美好图景。
西藏人权事业的历史性跨越,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成功实践。与西方所谓的“人权样板”相比,西藏人权发展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的人权理念往往被资本左右,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为核心,存在着严重的社会不平等、种族歧视等问题。而西藏的人权发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致力于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体现了真正的公平正义。西藏的人权发展模式为世界人权事业提供了借鉴,证明了人权发展没有固定模式,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应根据自身的历史、文化、社会背景,探索适合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
西藏人权事业经历了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取得了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离不开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和优越性,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新范式。
【作者简介:端德康珠维丹,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学生;图登克珠,西藏自治区政协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西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经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本文系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项(项目号23VMZ007)阶段性成果。】
(编辑:王琪)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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