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史话】明代卫所视域下的广东“三交”史
来源:中国民族报 刘正刚 李兴凯 发布日期:2024-10-15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位于广东深圳的大鹏所城,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是我国目前保存较为完整的明清海防军事城堡之一。来源: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东依山面海,自古以来各民族在这里共同生活。从秦朝五路大军南下岭南,到之后历朝鼎革,军队进驻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明初,设广东行中书省,在各地设立卫所,既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又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了中华民族向心力。

  军队征戍促进民族交往

  卫所是明代军事组织的核心,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也参与招抚族群事务。洪武十七年(1384年)八月,明朝设清远守御千户所,五年后升为清远卫。洪武时期,海南卫所建置也基本完成。据《明实录》记载,永乐五年(1407年),广东潮州府海阳县凤凰山等地畲族民众在潮州卫与地方耆老联合招抚下,自愿承担国家赋役。明代在广东民族地区设立的卫所,至今还留有深刻印记,如清远市阳山县三所村以及海南西南部八所、九所、十所等地名,均是明代卫所军人融入当地的历史见证。

  明朝还委以少数民族首领职务,治理地方事务。明末清初学者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记载,“虽设有瑶官、俍目以主之,然薄税轻徭,示以羁縻而已。”崇祯《肇庆府志》记载,永乐帝在给肇庆府德庆州瑶首敕谕中说,“恁每都是好百姓,比先只为军卫有司官员不才,苦害恁上头,恁每害怕了,不肯出来”,并以今后“不要供应差发”等诏谕瑶民归附。可见,明朝政府禁止军卫扰害瑶人,并积极引导瑶人归附。

  明中叶以后,官场贪腐,徭役繁重,社会矛盾尖锐。然而,即便在军事对抗时,各族群之间仍保持贸易往来。万历《苍梧总督军门志》载,成化元年(1465年),因族群交往而泄露军情,朝廷禁止两广军民人“进入瑶峒买卖”鱼盐。广东巡按戴璟称,民人“私买违禁军器、盔甲入山货卖”。嘉靖初,明朝又禁止“违法潜入各山瑶壮巢穴,私为置造军器”(姚镆《东泉文集》)。从中可以看出,各族群之间的交流未曾因战争而中断。广东濒海疍民也与戍守军人交流共融,嘉靖《香山县志》用“军疍杂居”表述,并说他们可以将私煎的盐“尽数报官”,减半纳课。

  明代卫所军人在轮戍中也与各族群有交流。洪武年间,广州四卫官兵被抽调到尚未建立卫所的地区戍防,还时常被调遣参与平乱行动。景泰三年(1452年),新会发生海寇劫掠,四卫官兵驰援广海卫;成化七年(1471年),调拨四卫官军一万人戍守梧州。卫所班军轮戍制度,对各族群交流起到了促进作用。

  军伍整合加强民族交流

  明代广东卫所吸纳不同族群,推动了民族交流步伐。永乐年间,官府在海南设土舍41所,“专辖黎兵”。黎族官兵平时耕守,遇事则“随军征进,专为前锋”。成化年间,内附的“达官军”(以鞑靼部为主的北方少数民族官兵)入居广州,被编入广州四卫。明代驻防罗定的广西俍兵由壮、瑶官兵组成。屈大均《广东新语》称:“罗定、东安、西宁有俍人,盖从粤西调至。征戍罗旁者,族凡数万,每人岁纳刀税三钱于所管州县,为之守城池,洒扫官衙,供给薪炭,性颇驯,畏法。”可见,戍粤俍兵与当地各族群交融不断加深。

  在明代,由不同族群整合而成的军伍,均听从国家征调。万历《广东通志》记载,万历年间,高州府瑶人“每山有总、有甲,领其兵目”,瑶兵听从国家“调之攻守、纳粮当差,与民为一”。万历二十年(1592年),日本侵略朝鲜,朝鲜国君不断向中国遣使求救,抗倭宿将陈璘奉命率广东水军赴朝参战,这些水军主要由“粤东蛮疍”组成。

  除卫所外,明朝还在水陆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处设巡检司,负责地方盗贼缉捕、治安巡防、稽查税收等事务。在民族地区设立的巡检司,多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巡检官。例如,洪武三十二年(1399年),授连州诸峒首领阿孙为连州西岸巡检司副巡检。汉族官员出任巡检,也多有妥善处理族群关系的经验。嘉靖《惠州府志》记载,正统年间,东莞县吏张富“能附辑瑶党”,授博罗县善政里巡检,“管束广、惠、潮诸瑶”;彭伯龄授兴宁水口副巡检,受到当地壮族、瑶族民众欢迎。

  军屯经济深化民族交融

  明代卫所皆有屯田,大致采取“三守七屯”政策,以实现军粮自给。海南籍官员海瑞对黎族有较多了解,《海瑞集·上兵部图说》记载,洪武年间,“海南卫十一所屯田,正以防黎寇也,今其地附近,黎登版籍为良民久矣”。他还建议,“屯军一无所为,可拨其田为民田。迁军余别营,屯田于黎峒中。”可以说,军屯对海南农业开发和民族交融起到了先导作用。

  明代方孔炤《全边略记》记载,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两广总督吴桂芳奏请在罗旁瑶区“聚兵召商,随山刊木,设立营堡,将就近田地给与戍兵耕种”,获准。万历初,平定罗旁“瑶乱”,官府招附近俍壮千余人戍守,“人给田二十亩,各于田所与筑围以居”(万历《粤大记》)。德庆州西江沿岸,“凡百二十里之间,深入辟地,立营凡十所,设兵三百名,以险易为多寡”(康熙《广东通志》),各族群共同构筑了社会新秩序。

  军队还吸引各族民众进行屯田,并将屯垦者训练为伍,纳入军事体系管理。崇祯《肇庆府志》记载,弘治十四年(1501年),广东泷水知县翟观招募山中壮人训练,“立寨耕守,瑶不敢犯,民得安居”。官府为屯种者提供生产资料,吸引了大量壮人进入广东,聚居范围逐渐扩展到肇庆、高州、廉州、雷州、广州等地。

  开辟驿道便利交通往来

  明代,广东的少数民族多生活在山区,交通不便,不利于治理。因此,官府在军事征剿后,首要的善后就是利用军队开辟驿道,完善交通。万历五年(1577年),明朝在罗旁瑶族聚居区新设西宁、东安两县,隶属罗定州,设南乡、富霖、封门、函口4个千户所,皆属肇庆卫。不久,规划开辟驿道,传递军情政令,便利货物流通。罗定兵备道陈去思“率所部众,于诸县所达州之路,刊木造梁,以成通衢”,又“浚泷江、大洚之水”,以通商旅河运。万历十九年(1591年),连接西宁县、封门所、罗定州的西山大路开辟完成。自此,罗定地区“货财往来,元气更易充实”,瑶人得以与官军常接触,“习见汉官威仪,而欣欣鼓舞若更生”(万历《西宁县志》),罗旁瑶人“皆买犊荷锄,嬉游而弦诵”(康熙《罗定州志》)。

  海南四面环海,州县卫所等皆沿边海而建,而黎族多聚居在中部山区。张萱《西园闻见录》记载,弘治十六年(1503年),琼山县令韩俊意识到在黎族聚集地区设立州县屯所、开辟道路的重要性。他提出,“革土舍、峒首,立州县屯所。量拨在外军民杂处,在中防引,开辟五指山道路。”嘉靖十九年(1540年),工部郎中吴会期“奏议开通十字大路,度中建城,量地置堡,就堡立屯”(嘉靖《广东通志》),以稳定海南社会秩序。此后,海瑞也极力主张在黎族聚集地区修建道路和县治、卫所衙署。尽管上述主张没有得到彻底落实,但各民族经贸交流有所深入,“内之黎岐与外州县百姓,鸡犬相闻,鱼盐米货相通”(道光《广东通志》)。修建道路、改善交通,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历史学系。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重大委托项目《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广东卷》(项目号GD23WTI01-05)阶段性成果。】

(编辑: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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