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地处辽西走廊咽喉之地,自古以来便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舞台。这里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历史文献和档案浩如烟海,其中保存有700多件清代康熙年间以后的契约文书以及其他民间档案。这些文献和档案不仅反映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也反映出以诚信协作为基本特征的契约精神。
阜新地区保存的契约文书,包括蒙古文、满文、汉文及双语合璧等多种形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蒙古文契约文书50件,汉文契约文书23件,汉、蒙古双语契约文书55件,汉、满双语契约文书2件。这些契约文书所记载的内容十分具体,涉及民间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土地交易方式包括租佃、抵押、典当、活卖、绝卖等多种形式,而且时间上存在连续性,为研究经济发展史、名人史、法制史、风俗文化史、城市发展史等,提供了典型个案,为多角度、多层次地认识阜新地区历史样貌提供了生动素材。
多民族共同参与,是阜新契约文书的特点之一。契约文书的签订一般需要多人在场,包括买卖双方、中间人、见证人、说妥人等。阜新契约文书中,除了买卖双方外,中间人和说妥人的角色往往由汉族、蒙古族等多个民族的居民承担。
比如,清道光年间《乃立卜与张希珠签订的房屋和院落倒租契约》记载:“立出租文契人乃立卜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房身一处、场园一处、房北地一段,南至买住,北至大道,东至买住,西至买住,四至分明,上代树不许动,房子六间,土木相连,寸土不留。今凭仲人说妥,两家情愿出于张希珠名下,永远为业,言定价钱叁拾叁千文。”文书中还提到了说妥人敖来吉、仲见人毕文召、代字人张希全。可以看出,乃立卜(蒙古族)与张希珠(汉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请了不同民族的居民参与为证。
清道光年间《乃立卜与张希珠签订的房屋和院落倒租契约》。海春生供图
清代,阜新地区属于游牧、农耕交错地带,随着外来人口增多,为了生计,越来越多的汉族农民向当地蒙古族群众租赁土地,各民族间的经济往来也随之增多。本着平等、公平和友好的原则,土地租赁买卖立契约时,往往由汉语较好的蒙古族居民和识文断字的汉族居民同时在场,多人协商,起草契约。大家在共商共议中减少了经济上的纠纷和矛盾,也加深了对彼此的了解和信任。
多种语言合璧,是阜新地区契约文书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民间一些重要契约的签订,往往会有多个民族参与,文书上的人名有5个以上。
比如,蒙古文、汉文合璧文书《把都来与是都签订的卖粮契约》,是两位蒙古族居民签订的卖粮契约,中间人有“田麻子”“薛三明”“卢文礼”。其中,“薛三明”为代字人,即起草文书的人。从姓名上看,尽管买卖双方都是蒙古族,但中间人“田麻子”“薛三明”应是汉族,体现了当时各民族彼此信任、互相帮助的和谐关系。
契约精神作为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是商品经济社会中产生的契约关系和内在原则的重要体现。重信守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契约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具有深厚的根基。阜新地区的契约文书不仅是经济活动的凭证,更是各民族相互信任与合作的见证,体现了中华民族对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推崇。这种精神促进了民族团结,推动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清末,生活在阜新地区的蒙古、满、汉、锡伯等民族多以农耕为主,游牧文化、商贸文化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例如,大玉川记、三晋川记、阜元生记等茶商,曾在阜新地区从事茶叶贸易。川字牌砖茶的具体生产时间已不可考,其来源主要有两种说法,都与晋商有关。《中国大百科全书》解释,“大玉川”为清乾隆年间由大盛魁在山西祁县城内开办的茶庄。这些砖茶外包装上都写有满、汉两种文字,介绍了茶叶的特性,像早期的广告。如,大玉川记的外包装右侧写有“谷雨春风时候,毛尖嫩蕊兰芽,清芳美异实堪夸,鲜色馨香无压,松萝北园味更佳,不在龙团之下”等字样,左侧为满文的译文。这说明蒙古、汉、满等民族都是茶叶贸易的重要参与者。
阜新地区的契约文书与档案充分证明,各民族在长期的区域开发、物质交流、文化传承中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将阜新这片塞北土地建设成为欣欣向荣的美好家园。通过对这些契约文书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历史上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契约精神的传承发展,这种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作者系辽宁省阜新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编辑:海宁)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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