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统”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理念,也是历代统治者追求的理想局面。“大一统”之说源自《公羊传》对《春秋》“元年,春,王,正月”的阐发:“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这里的“大”是推崇、彰显之意,“大一统”则蕴含了维护正统,即政权的唯一性、正当性、合法性之意。随着历史的发展,“大一统”更大程度上表达出“大统一”的含义,即大范围、大规模的统一,具体表现为疆域、政治、文化、经济制度等方面的统一,以及怎么看待和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等内容。清前期所宣扬的“大一统”,包含了以上两种内涵。
顺治五年(1648年)十一月朔八日,顺治皇帝于南郊祀天祭祖,祭文中有“今天下一统大业已成”的表述,表明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确立了统治权。十一日,他下诏书阐述这次祭祀的缘起,称:“大一统之业,礼莫重于配天;通孝思之诚,情莫切于尊祖。”这里所说的“大一统之业”是推崇清王朝统一全国之功绩,旨在彰显其统治地位,也标志着清廷从以军事征服为主到实现全方位统一的政治转向。顺治十六年(1659年),贵州巡抚赵廷臣上疏,称颂顺治皇帝在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教化、“创辟大一统之业”的功绩。康熙皇帝则多次颂扬其父“成大一统之业”的成就。这时的“大一统之业”,即是大规模统一的功业。此后,清代所言“大一统”多属此类。具体而言,清前期的“大一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六合一家”,增进思想认识上的统一
早在先秦时期,我国就逐渐形成了以炎黄华夏为凝聚核心、“五方之民”共天下的交融格局。秦国“书同文,车同轨,量同衡,行同伦”,开启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历程。此后,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以统一天下为己任、都以中华文化的正统自居。清政权肇基于东北地区,最初是以满族贵族为主建立的政权,在逐步实现“大一统”的同时,确立其正统性,成为清王朝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清王朝通过编修史书等方式,一方面宣扬统一辽阔疆域的历史功绩,另一方面强调疆域合一而无内外之别。
例如,《大清一统志》是清官修史书,初修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历经多次编修。康熙皇帝在给编修人员的谕旨中强调,要做到“厄塞山川,风土人物,指掌可治,画地成图”,“以永我国家无疆之历服,有攸赖焉”。据《清高宗实录》记载,为庆祝新修《大清一统志》书成,乾隆皇帝御制序文,描述了“大一统之盛”的情景:“禹迹所奄,蕃息殷阜。瀛壖炎岛,大漠蛮陬,咸隶版图,置郡筑邑。声教风驰,藩服星拱,禀朔内附,六合一家。”乾隆朝君臣由衷地发出“自有书契以来志舆者,孰有如是之大一统而扩无外者乎”的感慨。
乾隆皇帝诏令纂修的“皇朝三通”,即《清文献通考》《清通典》《清通志》,一改“三通”以《禹贡》九州为纲的地理撰述格局,转而以当时的行政区划为编次,旨在展现清前期“非禹迹所能限”的辽阔疆域和“圣朝无外之治”。“皇朝三通”的编修者认为,当世的统治范围远超前古,《禹贡》九州已无法将其容纳其中,“洪惟圣朝丕基式廓,分土辨方,昭大一统之盛,又何取拘牵前例”。
“混一寰宇”,实现辽阔疆域的统一
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进入山海关,并迅速统一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康熙皇帝着力解决三藩问题,至康熙二十年(1681年),云南、贵州、广东、福建等地的管辖权全部收归清廷。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军收复台湾,清王朝的统一事业至此大致完成。
康雍乾三朝,经过征讨噶尔丹、驱逐策妄阿拉布坦等军事活动,清王朝在稳固边防的同时,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治理。乾隆朝官修《清文献通考》把准噶尔和回部故地列入“西域”细目中,与各直省并列,同属《舆地考》。乾隆朝君臣大力宣扬本朝“平定准夷、回部”的功业,认为这是清代疆域“大一统”的突出表现。
清朝皇帝素来以元代的辽阔疆域为目标,至乾隆年间,清王朝的统治疆域“东极三姓所属库页岛,西极新疆疏勒至于葱岭,北极外兴安岭,南极广东琼州之崖山”,虽不敌元代极盛时期的统治范围,但远超汉唐宋明。而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治理,是清代疆域“大一统”的另一方面。乾隆皇帝在《御制平定准噶尔告成太学碑文》中有“我皇清之中夏”与“汉唐宋明之中夏”这样不同的表述,意在称颂清代一改前朝在边疆地区“羁縻不绝”的局面,转而使之“咸隶版图”的功业。清前期的官修史书中,常见“混一寰宇”“整一函夏”等论述,体现了清朝统治者对疆域“大一统”的重视。
“调和得宜”,巩固多民族的团结统一
我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自秦汉以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断发展。处理好民族问题,也是清王朝的重点任务。在努尔哈赤晚年时期,随着统治范围的扩大、各民族人口比重的变化、政治制度的改革,努尔哈赤的民族政策开始有所调整。皇太极即位后,坚持“满汉一体”,“凡审拟罪犯、差徭公务,毋致异同”。皇太极认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譬如五味”,唯有“调和得宜”,才能称之为美、为善。
顺治时期,清代的“满汉一体”“满、蒙、汉一家”政策更为深化。顺治皇帝认为,自己身为天下之主,要严禁偏私,“朕出斯民于水火之中,统一天下,满汉一家,同享升平,岂有歧视之理”。康熙皇帝停止修筑长城,将长城以外的广袤疆域和内地视为一体,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雍正皇帝认为,“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他把传统的“华夷之辨”归结为文化发展状态之间的差异,而非各民族之间的区分。乾隆皇帝不讳言“华夷之辨”,但他更强调“大一统”格局下各民族同为“一家”“一体”的属性。
清朝的“大一统”观念,脱胎于中国数千年的传统,又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比如,清朝统治者通过联姻、北巡、木兰秋狝等形式,加强与各民族的联系;在设立和选拔职官上,讲求各民族并用;收复台湾、设置台湾府的举措,有力维护了祖国统一。
“咸昭法守”,加强治理上的统一
早在《大清律例》制定之前,清王朝就将所行律令“颁行天下”,令外藩蒙古以及新归附的各地区民众晓谕遵行。全国大致统一后,清朝统治者更加重视对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治理,施以教化,树之风声,“俾荒服之人,咸昭法守,斯尤大同之郅治”,展现出政治治理方面的统一性特征。
清前期治理上的统一,突出表现在制度、政策等方面的趋同性,西南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政策即是例证。雍正四年(1726年),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政策在西南地区施行。清朝在川滇黔湘等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府县,把各族民众编入民户,并将无主荒地“量与牛种银两,劝令开垦”,兴建水利工程,推广先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这一系列举措打击了地方割据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强了地方对中央的向心力。
清朝对各地区的治理既有统一性,也有针对性,制定政策时讲究“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蒙古律例》《回疆则例》《新疆条例》《西藏通制》等条例的颁布突出反映了这一点。清朝在外藩蒙古实行盟旗制度;在新疆设官建制并保留部分伯克、扎萨克制度;在青海、西藏等地区实行政教结合的治理模式,并从中央派遣官员进行监督管理。同时,重视对边疆地区的开发,遣人教导少数民族民众耕种,并鼓励内地流民前往边疆开垦荒地。这些政策的施行,增强了各地的联系,推动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历史事实表明,“大一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巩固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清前期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鼎盛时期,“大一统”事业在疆域开拓、民族融合、社会治理、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取得突出进展,各族人民通过统一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建立起更为密切的联系,增进了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壮大。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本文系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项项目(批准号21VMZ013)阶段性成果。】
(编辑:海宁)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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