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多民族聚居地区,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血脉相连、命运与共的重要成员。新疆语言文字种类繁多,在历史上,民族间的交往由早期以口语翻译人员作为桥梁,发展到各民族语言文字互学互通、频繁互动,这也正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体现。
各民族语言互学互通
先秦时期,经济活动多是以物质产品交换为主,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主要通过翻译人员作为桥梁来实现。据《礼记·王制》记载,“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这里所说的“寄”“象”“狄鞮”“译”,就是专门的翻译人员,是为表达各自意见、沟通各自想法而设置的翻译官员职务。
随着交往频次增加,翻译活动也更为频繁。《史记·大宛列传》记载,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联络乌孙时,“乌孙发导译送骞还,骞与乌孙遣使数十人,马数十匹报谢”。这里所说的“导译”就是在迎送活动中从事翻译工作的人。
汉朝统一西域、设立西域都护府,在二十四城国设译长,汉语文在西域地区广泛传播使用。随着翻译事业的发展,各民族在精神文化、思想艺术上的互动逐渐频繁。盛唐时期,边塞诗人岑参的诗句“花门将军善胡歌,叶河蕃王能汉语”,就反映了各民族语言相通、其乐融融的场面。元代散曲家薛昂夫、贯云石、月鲁不花等都是用汉语言文字进行创作的少数民族作家。
到了清代,各民族语言文字互学互通情况更为繁盛。从东北地区派驻新疆伊犁的锡伯族官兵精通满语文、汉语文,并积极学习哈萨克语、维吾尔语等各民族语言文字;柯尔克孜族兼通哈萨克语、维吾尔语;达斡尔族兼通汉语、蒙古语等。语言相通促进了心灵相通,为进一步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有利条件。
各民族文字互借合璧
早在秦汉时期,一些少数民族词汇就以音译的方式借入汉语,如葡萄、狮子、琵琶等。而少数民族语言也同样借入了许多汉语词汇,如维吾尔语使用亩、斤、算盘、鞭炮、凉粉等借入词语,哈萨克语使用桌子、花生、元宝等借入词语。清末,林则徐被流放新疆期间所作的《回疆竹枝词》中,出现了很多维吾尔语词语,如“亢牛娄鬼四星期,城市喧阗八栅时”“新帕盖头扶上马,巴郎今夕捉秧哥”。其中,“八栅”即维吾尔语中的“巴扎”,指的是集市;“巴郎”“秧哥”分别是维吾尔语中的 “男孩、娃娃”“媳妇、嫂子”,这里的“巴郎”“秧哥”指新郎、新娘。诗文中使用的维吾尔语词汇,形象地反映了当时新疆的生产生活状况和风俗习惯。
地名是蕴含丰富历史文化信息的语言符号,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如,《西域同文志》中的“布干”一词,为汉语与维吾尔语合璧地名,“布”在维吾尔语中意为“这”,“干”是汉语“官”的音转,“布干”意为“这是官家的”。鄯善县鲁克沁镇的地名由来,最早可以追溯到汉代在这里设立的“柳中”这一地名。
清代编译的《五体清文鉴》是由满、藏、蒙古、维吾尔、汉五种文字合璧写成的,《西域同文志》是由满、汉、蒙古、藏、维吾尔、托忒蒙古文合璧而成的。《五体清文鉴》维吾尔文中存在着大量汉语借词,这些汉语借词的语义范围十分广泛,语音和词义也与清代汉语相同或相近。《西域同文志》维吾尔文使用的部分地名、山名、水名,也源自汉语。这都反映出新疆各民族接触和往来的密切程度。
各民族语言语音语法相互影响
随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化,各民族语言相互影响程度也不断加深,由词汇互借扩大到语音语法层面。在语音方面,维吾尔语受汉语借词中的复韵母影响,中华、团长等词语的维吾尔语表达中出现了复元音。在语法方面,汉语受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语序的影响,出现“你学校去了吗”“你饭吃了吗”等宾语出现在谓语之前的表达方式。各民族在长期共同的生产生活中,在语言文字层面也逐步趋同。
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历史必然
各民族互学语言文字是历史上很早就有的正常现象,这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客观需要。一种语言文字脱颖而出,成为共同体成员的通用语言,这是语言发展的自然规律,也是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客观需求。
汉语言文字是我国使用人口最多、使用范围最广的一种语言文字,我国各族人民共同书写的悠久历史、共同创造的灿烂文化、共同传承的伟大精神,大多是用汉字记载和传承下来的。汉语文是世界上传承最久远、词汇最丰富、表达力最强的语言文字之一,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丰富发展的语言文字。历史实践表明,汉语文的广泛使用,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改善了各民族民生福祉,推动形成了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环境,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增强了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语言相通,方能情感相融。新疆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特点,极大地丰富了中华文化的宝库。各民族语言文字充分接触发展的历史,实证新疆各民族自古以来就密切交往交流交融,彼此学习、守望相助,共同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学习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是各族人民共同的历史选择。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
(编辑:海宁)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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