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转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传承
来源:《学习时报》 刘颖 发布日期:2020-07-23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是中华民族文化根脉的活态流变。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是中华文脉的薪火延续,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最佳体现,更是文化自信的有力彰显。进入新时代,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让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新科技、新观念层出不穷,使得有些传统技艺失去了传承、发展的空间。因此,对于非遗保护而言,要在不破坏非遗生态的前提下实现非遗的创新发展,结合时代发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要“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可以说,创新与转化是对非遗的最好传承。

  生产性保护注入发展活力

  在当今社会要让非遗“活下去”并且“活起来”,把具有历史感的非物质文化与当今高新技术智能化社会有效连接,就需要让“久居深闺”的非遗实现“自我造血”。通过生产性保护,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让传统工艺等非遗走进当代社会、走进大众,更好融入日常生活,把非遗的保护和生产化、商品化联系在一起,能够为非遗保护和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生产化、商品化的过程要由艺术家、设计师、手艺人共同参与合作,并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体系,将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具有高附加值和文化价值的流通商品,让非遗有效进入市场。可以说,生产性保护对于非遗是具有生命力的保护传承和产业发展方式,例如京作核雕作为文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用核雕制作扣子,或开发出更多各具特色的京味文化衍生品,并以此为载体来展现和传递北京历史文化,就使得核雕工艺获得了更加丰富的发展路径,同时也在文化商品功能之外赋予了核雕工艺更丰富的社会价值。

  整体性保护促进转化创新

  对非遗文化空间进行区域整体性保护是实现创新和转化的突破口。我国非遗保护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实践是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用以维护非遗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文化空间是非遗最为集中、最为典型、最为生动的形态和形式。遍布在我国各地的各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或花儿会、歌圩、赶坳之类)、集市(巴扎)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间。文化空间具有非物质文化要素的丰富性、周期性、综合性等特点,而且当前对文化空间的保护有的因其真实性、完整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而无法申报,因此仅仅通过技术性保护是无法满足的,只有通过把非遗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村落保护、文化旅游有机融合等方式,才能保护非遗赖以栖息的生态环境,也使非遗项目得到传承发展。例如江西婺源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自设立以来,突破非遗单向保护的思路,探索跨区域的保护模式,树立整体性的保护意识,进行创新性实践,通过对古民居、古祠堂、古戏台等建筑的修复,既很好地保护和传承了徽派建筑营造技艺、徽州三雕等非遗项目,也为扎根于民间的徽州祠祭、徽剧、徽州民歌、徽州目连戏等非遗项目的生存空间进行了良性修复。在现代化背景下,还可以借鉴“文化+旅游产业”的模式,进行系统性、综合性旅游开发,将非遗资源转化为文化旅游产品。我国非遗绝大部分植根于农村,因此,保护非遗可以与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结合起来,打造民俗文化品牌,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在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中形成良性互动。例如在浙江桐庐的古村落中,非遗项目与文化创意相结合,做成产品,不仅带动一方老百姓致富,更是展现了一村一景的文化特色。湖北宜昌则重点突出屈原文化、昭君文化、嫘祖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并与文化旅游、节庆民俗活动相结合,推进非遗进景区,鼓励和支持非遗资源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从而更好实现非遗传统与现代的对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新媒体的运用实现载体创新

  非遗传承在表达方式和传播方式上也要与时俱进,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要借助新的传播方式,把握互联网传播规律,综合利用移动直播、视频短片、纪录片等新媒体手段,以全新的方式闪亮登场。例如光明网充分调动多年来扎根文化领域所积累的优质资源,线上线下结合,通过“非遗敬·匠心”“青春遇见戏”中国传统戏曲等系列直播,让网友以近距离的视角了解非遗技艺、了解非遗传承人,并把传承人培育成“网红”,全方位、立体式地呈现非遗项目蕴含的文化内涵与精神价值,引发了网民对传统文化的兴趣,把非遗“激”活了。广东卫视和山西卫视联合出品的中国经典音乐竞演节目《国乐大典》与互联网直播平台联手,在直播间里向大众传递传统国乐的魅力,实现受众的圈层突破,为民族音乐找到“新知音”。非遗文化可以通过新媒体实现“活”态展现,但这种创新性表达不仅要注重其外在的传播形式,更为重要的是要抓住其文化内涵,坚持“内容为王”,深度挖掘出非遗背后的历史、故事和工匠精神,才能拥有持久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才能激发中华民族对非遗的自豪感和自信心。此外,还可以设立非遗大数据库,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制定标准、精准备案、防伪溯源,并鼓励线上方式,让非遗更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政策机制的扶持提供制度保障

  非遗作为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传承、创新的关键是“人”,但当前传承人群体逐渐萎缩甚至后继乏人,因此,非遗的文化人才培育刻不容缓。要通过政策扶持、立法保护,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在非遗人才入口端,开展传承人评审制度创新,将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传承人纳入政府支持的保护范畴并对传承人履行传承责任进行专项补助,同时建立传承人退出机制,发挥政府管理监督作用。在非遗人才培育中端,创新传承人“走出去”机制,鼓励传承人、保护单位等相关部门通过非遗传习普及、非遗讲堂、传统文化社团等渠道“走出去”,唤醒年轻一代传承弘扬传统文化的意识,让非遗传承不再唱“独角戏”而成为“大合唱”;建立非遗传承人生产性保护制度,注重非遗保护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的融合,通过建设非遗传承教学(实践)基地、大师工作室等,发挥非遗传承人、文创产业人才及相关企业、研发设计机构等社会力量的合力,开展非遗项目的研发设计、展示销售、品牌推广等产业化活动,为非遗保护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生力量。在非遗人才培育终端,搭建起新生一代传承人的培育机制,建立非遗研究基地或研究学院,如北京一些高校就首开非遗学院先河,为创新非遗人才培养、实现非遗大众传承传播提供了新模式。

  非遗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中留下的灿烂瑰宝,是凝聚先辈智慧与卓越价值的精神财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华文化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非遗创新与转化的核心是传承中华民族的思想理念以及文化精神,从而更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中华文明持续发扬光大。因此,无论如何创新,都要俯下身、静下心,一方面研究非遗内在的文化内涵,回归传统、深入生活;另一方面与时俱进、开阔视野,在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创新发展,让古老的非遗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光彩!

(编辑:闫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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