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阿斯塔那墓出土的载初元年宁和才手实
户口簿记录着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信息,是全面反映公民个人身份状况、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户政文书。其实,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早在1300多年前的新疆吐鲁番就出现过。
上世纪60年代以来,新疆考古人员在吐鲁番市阿斯塔那等地发掘出土了大量纸质文书,其中就包括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户口管理文书——手实。尽管这些出土的手实残损不全,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中了解到当时唐朝政府户籍管理方面的信息。这些文书在距离唐朝核心地带数千里的边疆出现,反映出唐朝包括政府户籍管理在内的诸多政策在新疆吐鲁番的贯彻和执行。
公元640年,唐朝统一高昌建立西州后,在当地实行和中原一样的管理制度,包括郡县制、均田制、租庸调制、“手实法”等。“手实法”亦称“首实法”,是唐朝时期官府令民户自报田地和财产作为征税依据的办法,而手实,便是“手实法”的重要工具。
据《新唐书·食货志一》记载:“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为乡帐。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由此可见,唐朝的土地统计政策很完备,先在乡里进行统计,然后汇总成乡帐;乡帐完成后再上报到县,县汇总后送达至州,最后上报到中央户部。唐朝政府颁发的《唐令田令》,对手实的登记时间有相应的规定:“诸应收授之田,每年起十月一日里正预校勘造簿,历十一月,县令总集应退、应受之人,对共给授,十二月内毕。”这样,全国有多少家庭,每个家庭授田和宅地数量是多少,以及每年应该有多少土地赋税收入,朝廷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且便于清查。
目前所见的吐鲁番手实文书,年代最早的是阿斯塔那墓出土的唐贞观十四年(640)九月西州高昌县李石住等户手实。根据这些残件可知,唐代手实的内容大体分为3部分:根据现状具户主姓名及户内所有良贱人口,注明年龄﹑性别﹑身份等;在均田制下当户“合受田”总数及已受﹑未受亩数,已受田则分段记载其亩数,所在方位,所属渠名,及各段田地的四至,并区分口分﹑永业﹑园宅地;户主的保证辞。
专家指出,手实的最主要特点就是民户按官府要求申报,并为其真实性负责。正因为如此,如果民户略有文化,会写字,原则上要自己书写;如果民户不识字,可委托他人代书,但户主一定要画指为信。
手实既是户籍管理的依据,也是施行均田制的依据,这与当时内地推行的“手实法”是完全一致的。西州高昌县李石住等户手实,是唐西州第一次调查户口的记录。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户口登记的内容更加丰富。
1964年吐鲁番市阿斯塔那墓出土的载初元年宁和才等户手实,上面逐户登记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年龄以及资产土地、居住园宅数量、位置等。该手实中所见的“载、初、年、月、日、地”等均出现了武则天时所创的异体新字。手实所录时间距武则天推选新字仅两月,而在西州地区的官私文书都已经普遍使用,可见当时新疆地区和中央联系密切,政令能很快地下达和贯彻。
(编辑:张雪娥)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