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根据《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部署,日前,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并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推动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首批试点工作从2022年起至2025年,将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
《方案》明确了八项试点任务,包含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做强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效能、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具体工作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
《方案》要求,试点申报主体为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开展各省(区、市)试点工作,通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体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审核。
《方案》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试点探索,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加强摸底调查,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同步研究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建设工作。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评估报告。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试点经验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不定期报送试点工作形成的先进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在全国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编辑:张雪娥)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