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是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今年恰逢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10周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活动重点安排了“百年百艺·薪火相传”中国传统工艺邀请展、《非遗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红色非遗资源寻访活动及革命故事、红色歌谣新书发布等,非遗购物节、云游非遗·影像展亦同步举行,集中体现“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这一主题,推进“保护人民非遗 共享美好生活”。
侗族琵琶歌
随着今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临近,连日来,一系列相关活动相继举行,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非遗热”。其中,《非遗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十分引人关注。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遗法》,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0年来,我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不断深入、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保护传承机制有效运行、活化实践日趋丰富,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蓬勃发展,为非遗保护传承贡献“中国智慧”。
中国皮影戏
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非遗源于人民,传承于人民,理应服务人民,由人民共享。10年来,《非遗法》以人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确立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见人见物见生活”等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理念,不仅回答了非遗是谁创造、为谁保护、由谁保护的问题,而且回答了非遗如何保护、如何判断非遗保护成效的问题,不仅为确保《非遗法》目的实现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国际非遗治理理念创新发展提供了中国经验。
作为持续参与非遗调查工作的学者,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萧放见证了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过程。他表示,“我国非遗工作实现了保护的制度化、体系化与工作常态化,非遗保护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与非遗工坊为乡村脱贫与乡村振兴提供了助力。”
根据《非遗法》,我国非遗保护确定了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3项基本制度,这些制度推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丰富发展了国际非遗治理制度。
国家级非遗项目土家族织锦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刘代娥,在40多年的织锦生涯中收集、整理了220种传统纹样,掌握了100多种土家织锦传统图案及其织造技艺。“《非遗法》不仅明确了我们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提供了场地、费用等各方面支持,这让传承人更有心、有力传承非遗技艺。”刘代娥坦言。
传承人是非遗的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所承载的技艺、经验、文化记忆与教学能力,是非遗保护与发展的核心内容与动力来源。然而,由于传承人普遍年事已高,许多非遗项目面临“人在艺在,人亡艺绝”的危机。宁夏杨氏家庭泥塑,自清朝道光年间发展到杨栖鹤老人这辈已是第五代了,其作品色彩沉稳华丽,制作精工细雕,惟妙惟肖。2015年5月9日,宁夏非遗保护中心抢救性记录项目组来到老人家中,经过7个月的收集和拍摄,将老人毕生积累的技艺记录保存了下来。就在项目组刚刚完成最后一个镜头拍摄的那一周,老人与世长辞。
为了让杨栖鹤老人这样的高龄传承人的技艺和记忆得到收集和保存,《非遗法》不仅确定了“保存、保护”两大原则,还提出一批非遗保护计划、工程和措施,探索出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等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模式,促进了非遗分类保护和精准施策,提高了非遗保护能力,为国际非遗治理模式选择贡献了“中国智慧”。
昆曲
让非遗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锚定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我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进入了系统性保护的新阶段。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系统部署了“十四五”时期非遗保护工作,其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就是要继续加强非遗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让非遗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非遗法》贯彻落实以来,非遗保护保障体系更加有力,非遗保护意识深入人心,非遗保护工作队伍不断壮大,非遗传承实践日益活跃。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
截至目前,全国认定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57项,认定各级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68人;设立24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100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有昆曲、中医针灸、太极拳等42项非遗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数量位居世界第一。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主题展示展演、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全国非遗曲艺周、中国原生民歌节……精彩纷呈的非遗活动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也让非遗保护传承意识深入人心。同时,面向青少年的非遗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优秀非遗项目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非遗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稳步壮大。
非遗保护积极融入和服务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近千家,帮助贫困人群就业增收,服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类非遗贡献千“方”百“剂”。
《非遗法》“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为企业加入非遗传承队伍提供了可能。“我们用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和科技手段,不断提高非遗技艺标准,实现了规模化、品质化,还通过培训班、体验和讲座等活动,让学生感受非遗魅力。”江苏华艺扎染集团企管中心总经理葛坤锋介绍。
《非遗法》颁布实施10年来,人民群众参与非遗文化保护的自信心、自觉性显著增强,我国非遗及保护工作的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
为增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支撑
非遗是民族文化的精华和民族智慧的结晶,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非遗法》的支撑和引导下,各族人民对非遗内在价值的认识不断提高,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不断增强。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非遗法》,当时的文化部与国家民委共同组织翻译出版了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彝文、壮文7种文字的《非遗法》。云南、贵州、广西、宁夏、新疆等省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也制定了非遗保护法规。
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是少数民族非遗传承的核心力量。目前,全国有3068名国家级非遗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少数民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845名,占比27.5%。为继续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逐步提高经费投入,一批少数民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得到记录和保存。
2015年以来启动实施的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为各民族成员提供了互相学习、互帮互助的平台,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学校作为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场所,俨然成为与非遗共生的文化空间。多年来,民族地区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贵州省有近5000所学校相继开展了民族文化进课堂的活动;海南省黎锦技艺进校园已进入常态化,成为全省民族市县学校的特色校本课程……非遗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成为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推进非遗保护传承的有效路径。
《非遗法》的实施,还促进各地形成了以“文化+”推动经济发展的良好生态,民族地区受益尤甚。“目前,云南省已认定各级非遗传承人上万人。这些非遗传承人以各种方式传承着自己的‘独门绝活’,带动各民族脱贫致富,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云南省非遗中心主任尹家玉说。
(本文题图由彭凤平制作,其他图片均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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