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展示、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五方面项目。
在项目遴选方面,《方案》提出优先考虑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要求,以及中央明确的重大旅游发展任务相关项目,并积极向“三区三州”、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倾斜。同时规定,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在资金安排方面,《方案》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东、中、西部地区项目原则上分别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60%和80%予以支持。西藏、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项目可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足额支持。对于东、中部地区未实现国家垂直管理的国家公园(含体制试点)项目,在实现国家垂直管理前,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予以支持。对于实现国家垂直管理的国家公园中央单位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足额安排。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重点文物和重大考古遗迹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文化旅游融合程度显著加深,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能力不断增强,中华文化重要标志的传播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彰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明显提升。(本报综合)
(编辑:张雪娥)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