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该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
据介绍,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京族文化保护,培育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并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防城港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广西设区市首部民族文化保护专项法规。
防城港市是京族主要聚居区。京族历史悠久,京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喃字、京族服饰、京族民歌、独弦琴艺术、京族舞蹈、京族哈节等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
为了传承和保护京族传统文化,2019年2月,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牵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配合,正式开展《条例》的调研起草。同年11月28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立法工作机构、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组织立法工作组前往东兴巫头、 尾、山心“京族三岛”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会、封闭式修改会等,广泛征求并逐项论证了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建议。2020年6月3日,防城港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共四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保护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包括以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的文化形态,并规定了保护的原则与方针、工作机制、经费保障、表彰奖励等内容。
(编辑:张雪娥)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