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来源:《求是》 洛桑江村 发布日期:2020-07-25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加强民族团结 建设美丽西藏”、“把西藏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典范”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做好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西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和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首次制定出台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开创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撑。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族团结的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导,才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和平解放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改革开放、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无一不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伟大胜利,无一不是把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取得的光辉成就,无一不是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保卫建设祖国西南边陲疆土的不朽丰碑。各族人民从西藏发展进步的历程中深刻认识到,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新西藏,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才能做好民族工作,巩固民族团结,才能使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要以《条例》的实施为新起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增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团结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事关国家安全、祖国统一、边疆巩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决扛起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政治责任,保证民族工作的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里。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民族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提供强大组织保障。要健全工作机制,以《条例》的制定与实施为契机,细化工作任务指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分解责任、落实责任到人,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级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进一步筑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战线。

  二、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化民族团结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是中国共产党对治理西藏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现实需要的充分考量。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各民族与我国其他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华民族,西藏各民族的命运始终与祖国的命运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正式建立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各族人民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拥有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成为管理西藏地方社会事务、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成为西藏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伟大实践,使西藏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历史性巨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文化繁荣、边防巩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了西藏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完善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充分认识团结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要做到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充分认识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搞民族分裂的言行作坚决斗争,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大责任。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民族团结的民生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西藏始终紧紧围绕“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这一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一切工作都向民族团结聚焦发力,充分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权益,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2019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1697.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9年的1.74亿元增长了约205.8倍,经济总量实现了巨大飞跃。60多年来,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条件全面改善,幸福指数大幅提升,2019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7410元和12951元,人均预期寿命已由和平解放初期的35.5岁提高至2019年的70.6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62.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74个贫困县(区)已达标摘帽,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很多干部群众动情地说,毛主席让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习主席让西藏人民脱贫奔小康,这是西藏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多做暖人心、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好事,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坚持人民至上,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切实把惠及民生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让各族群众在民族团结进步中共建共享改革发展稳定成果。要做好结合融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同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有机结合,同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兴边固边、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工作有机协同和深度融合,在西藏工作大局中创造性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等公共服务水平,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方式,积极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积极推动新时代西藏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新格局的实现。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这一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抓住“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等历史机遇,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确保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奠定民族团结的法治基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依照法律解决民族问题、治理民族事务,才能提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西藏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斗争,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夯实群众“我要稳定”的思想基础,确保边疆巩固边境安全。坚定不移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旗帜鲜明消除十四世达赖利用宗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宗教,淡化宗教消极影响,过好今生幸福生活。坚定不移依法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健全民族工作法治体系,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相继制定、修改和批准了一大批涉及民族事务创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具有西藏特色的民族法律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以法律形式把加强民族团结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经验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单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而言,相继颁布实施包括《条例》在内的地方性规章1部、地方规范性文件4个,为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较为健全的法治后盾和实施载体。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能力水平,依法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依法保障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动西藏民族团结的法治化进程,使《条例》所体现的价值导向、人民意志、时代精神真正彰显出来。要借鉴其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民族团结进步法规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法规制度体系,确保通过法治方式实现民族团结法治化,以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倾听基层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规定,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模范创建等方面的工作措施,保证《条例》有效实施。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学习宣传《条例》与学习贯彻实施宪法、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作表率,推动执法部门加强宣传阐释,推动全区人大代表和各族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确保《条例》家喻户晓。要持续开展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系统评估报告实施效果,协调解决《条例》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法规执行力,切实维护法律严肃性。

  五、坚持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民族团结的思想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西藏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全区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开放包容理念,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宗教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走进千家万户,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要在全社会广泛动员、全方位拓展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力度,唱响新时代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的主旋律,凝聚各族人民大团结、感恩奋进新时代的强大正能量,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健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通过广泛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四讲四爱”(讲党恩爱核心、讲团结爱祖国、讲贡献爱家园、讲文明爱生活)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营造人人了解关心支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立足西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居、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思想,不断增进各族人民的“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在夯基础、推典型、扩影响上下功夫,用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感召人、激励人,促进更多先进典型在不同领域、不同单位、不同层面不断涌现。要从日常小事入手,引导各民族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增进感情,营造尊重各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社会氛围,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让“民族团结一家亲”像格桑花一样盛开绽放。要夯实反分裂斗争根基,立足西藏存在特殊矛盾的客观实际,立足西藏反分裂斗争严峻复杂形势,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中,进一步阐明我们与十四世达赖集团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不是所谓人权问题,而是分裂与反分裂的重大政治问题。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筑就维护西藏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的反动本质,认清十四世达赖是图谋“西藏独立”的分裂主义政治集团的总头子,是国际反华势力的忠实工具,是在西藏制造社会动乱的总根源,是阻挠藏传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碍,是披着宗教外衣祸藏乱教的政客。

  新起点再铸新辉煌。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用心用情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开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征程,为实现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而努力奋斗!

(作者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编辑:牛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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