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千百年来被中国人视作伦理道德之本、行为规范之首,是儒家文化中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从它的实践意义来看,“孝”作为一种典制,是社会组织伦理规范的纲领,长期维护着社会伦理秩序;从文化意义上来说,“孝”是伦理道德的基础,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具普遍性、代表性的符号之一。
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先贤完成了孝道从宗教到哲学、从“追孝”到“养孝”的转变。汉代“以孝治天下”的理念使得孝道含义得到了扩展,孝道观念和孝道伦理更是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成书于汉代的《孝经》和《礼记》对此观念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推动作用。
佛教传入中国之初,由于文化的差异,其所提倡的“剔除须发、穿上袈裟”“辞亲出家、严持禁戒”“解脱烦恼、出离生死”等思想观念,与儒家提倡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忠君孝亲”的思想观念大相径庭,因而双方产生了激烈的思想交锋,“不孝”成了儒家排斥佛教的重要理由之一。
为了使佛教在中国扎根与传播,古代高僧开始深入挖掘佛教中有关孝亲的思想,并不断融入儒道文化,阐释佛教中的孝文化。唐宋以降,儒、释、道三教鼎立的局面逐渐转变为三教合一,形成了以儒家伦理为本位、融摄佛教的思辨性和道教的道本论等的思想体系,宋代成为孝道伦理中兴的重要时期。
那时的高僧们主张,孝道思想并非儒家所独有,佛教也是遵行孝道的,强调在有关“孝”的问题上,佛教思想与儒家思想并无二致。北宋契嵩禅师面对当时社会对佛教的抨击,作《原教》和《孝论》。其中,《孝论》十二章,对孝道思想进行了阐述。
《大正藏》卷19中的《孝论》曰:“夫孝,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虽然其说不甚著明于天下,盖亦吾徒不能张之。”契嵩禅师认为,佛教特别尊崇孝道,在践行孝道方面甚至比儒家更胜一筹。契嵩禅师将“孝”视为“大戒之所先”“天下之大本”,把“孝”抬到百行之端、诸善之首的至高无上地位,以此表明佛教对孝道的重视与提倡程度。
曾住持灵隐寺的道冲禅师也通过引用儒家经典与佛教作会通,来阐述并强调儒、释、道三教共同之“道”与“心”,他专门谈到孝道:“养不足以报父母,惟圣人以德报之;德不足以达父母,惟圣人以道达之。”他认为,世人所认为的以“养”报父母,并非最彻底的孝道,最彻底的孝道是“以道达之”。
在儒、道、佛三教长期的融合过程中,宋代诸多高僧曾经从不同角度主动调和佛教出世与儒家入世之间的矛盾,积极倡导“儒、释、道三者为一”的思想,而通过对孝道的阐释与称颂,反过来又推动了三教的融合发展。
(杭州灵隐寺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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