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扶贫先扶志”的目标,以调动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为工作导向,创新性地将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相结合,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扶志“积分制”管理工作,探索出“积分制”扶贫模式,重点解决贫困户脱贫主体缺位、自身素质提升和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积分制”扶贫模式以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立标杆、树榜样的方式,引导人们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形成了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和谐、自力更生、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
一、“积分制”扶贫模式的提出与构建
乌兰浩特,蒙古语,意为红城,位于大兴安岭南麓,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所在地,也是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诞生地。乌兰浩特市辖4个建制镇,1个农业园区,共61个嘎查村,总人口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8万人。2016年以来,乌兰浩特市累计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542人。近年来,乌兰浩特市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61名第一书记常年驻村,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的79个单位、2700名干部倾力帮扶,全力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探索提升贫困户内生动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内部调动贫困户脱贫积极性,外部依靠政策、政府资金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乌兰浩特市于2018年退出自治区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19年末,全市剩余未脱贫贫困户2户4人,脱贫人口人均年收入达12182元。
在脱贫攻坚过程中,乌兰浩特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扶志“积分制”管理工作,通过对贫困户生产发展进行积分制评价,让贫困户通过努力增加自身收入、展示良好精神风貌、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等方式获得积分,所得积分可到超市、卫生室、药店换取等值的生产生活用品。61个嘎查村的2244户贫困户积极参与活动,努力赚取积分,一套独具特色、行之有效、扶贫同扶志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基本确立,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农村,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基础。
乌兰浩特市“积分制”的构建和管理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积分制”运行机制见上图):
准备阶段。根据市级文件要求,各镇、各嘎查成立“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嘎查村自身情况,修改制订“积分制”管理评分细则。
申请阶段。由贫困户根据各嘎查自己修改制订的评分标准和申请条件进行自主申请,在申请阶段就保证参与贫困户的主体性。
考核阶段。嘎查村首先要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认定贫困户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再将参与“积分制”管理的贫困户按照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分别设置积分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辅以会议审核,最后进行考核结果公示。考核过程中,强调具体明确的评分标准、公平公正的管理态度,调动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两大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
积分发放、使用阶段。在月底公示无异议后,由“积分制”执行小组组长负责向贫困户发放对应数额的积分卡,领取到积分卡的贫困户可以凭积分卡到对应嘎查村委会成立或合作的扶贫爱心超市兑换等值物品。年终,还会根据各贫困户积分累加情况开展评选活动,既在物质上对积极投入生产生活的贫困户进行奖励,又在精神上对其进行激励,使其在思想意识上具备脱贫的内生动力。
“积分制”的构建和管理特别强调依镇依村,构建“积分制”评定细则;组建专门机构,积极宣传、审慎管理;奖惩结合,激发内生动力;公平公正,严格监督。
二、“积分制”扶贫模式的实施效果及启示
乌兰浩特市在实施“积分制”管理后,贫困户之间纷纷进行“积分竞赛”,生产和生活面貌焕然一新。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各嘎查村,通过召开贫困户代表大会,公开评选出各类积分能手,在各镇各嘎查村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邻里之间“比富裕、比和谐、比美德、比环境”的风气逐步形成。
伴随着“积分制”的实施,乌兰浩特市各嘎查村的贫困户在生产和生活上都实现了“改头换面”,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使扶贫工作实现从“外部输血”到“自我造血”,有力地巩固了脱贫攻坚的成果。乌兰浩特的经验得到了充分肯定,并予以推广。
乌兰浩特市“积分制”扶贫模式给我们带来以下几点启示:
“积分制”管理是提升贫困户内生动力的有效探索。过往经验证明,仅通过传统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并不足以充分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必须要让贫困户切身体会到努力生产、积极生活带来的实际利益,并使其养成良好的习惯。通过“积分制”活动的开展,贫困户更加用心经营产业,主动参与乡村卫生环境整治,邻里之间更加和睦,家庭氛围更加和谐,精神面貌更加积极向上,达到了让贫困户从细微处做起、从点滴中变化的目的。
“积分制”管理是巩固脱贫成果的有力抓手。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需要政府和贫困群众共同努力,贫困户只有动起来,才能更加长久地富起来。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贫困户发展起来的脱贫产业,要靠贫困户自身经营才能持续发展;帮助贫困户修建的住房,要靠贫困户自己打扫才能保持干净整洁。乌兰浩特市通过采取“积分制”管理,把主动脱贫和参与乡村建设的意识扎根至每个贫困户的心中,使得脱贫攻坚的重大成果得以巩固和发展。
“积分制”管理是移风易俗的有效方式。在乌兰浩特市“积分制”管理的积分设置中,和谐家庭、公益美德、乡村建设积分占总积分的40%。这意味着,贫困户若想获得1000积分,其中有400积分必须通过思想道德和公益美德来获得,这就需要贫困户在日常生活中培养良好的家风家训,与邻里和谐相处,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与乡村环境整治。以“积分制”模式带动贫困户思想和行动的变化,进而引导和带动周边其他村民的变化,实现了各镇村生产生活风气的积极变化。
三、推动“积分制”扶贫模式与乡村振兴战略对接
“积分制”扶贫模式使更多的贫困户主动参与到生产经营、乡村环境整治之中,不仅提高了自身收入、美化了生活环境,还使其家庭内部以及邻里之间的关系更为友善和睦,村民的精神面貌也更为积极向上,自我发展能力得到了提升。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组织振兴引领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振兴,组织振兴是关键。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基层扶贫工作,站在脱贫攻坚的最前线。要强健基层党组织,深入了解贫困户的真实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提升贫困户内生动力的计划,以组织振兴带动文化振兴、人才振兴,实现乡村振兴。
将全体村民纳入生产环节,发展乡镇集体经济。调动贫困户内生动力的最好方法,就是让贫困户参与到生产中来。乡镇集体经济、集体公司可以号召全体村民参与入股分成,将政府给予贫困户的财政补贴纳入集体经济中,贫困户通过参与生产劳动,获得属于自己的补贴和分成。当贫困户自己成为股东、参与者,其生产生活的积极性会自然而然地得到提升。
扶贫扶志要立足实际,提振信心。在制定扶贫扶志相关政策时,要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实际情况,给予基层依照本地情况相应变通的自主性。提升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不应简单地以收入作为唯一的衡量指标和要求,而是要通过各种途径提振贫困户对生活的希望和信心,这样才能真正调动贫困户的积极性,令扶贫的过程真正扶志。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项目号19BJL050)成果。】
(编辑:闫若之)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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