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超越了直观主义的实在论与意志论、原生论与现代(建构)论、自在论与自为论、自由与共同体等简单的二元对立,坚持守正创新的辩证法与系统论。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绵延不绝的中华历史文化传统与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未来展望之间,形成了历时性与共时性、时间与空间、中华民族的同一性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动态性、大一统传统与时代创新之间的辩证统一。
9月3日拍摄的黑龙江省尚志市老街基乡龙王庙村稻田画。 新华社记者 王松摄
一 命运共同体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和政治实践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等文献中,运用唯物史观揭示了不同地区虽有早晚之别,但都存在从分散走向统一、从地方性的邦族走向中央集权国家的历史必然趋势。马克思认为,相较而言,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社会亚细亚生产方式较早完成了中央集权的历史,作为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中国历史上的中央政权在马克思看来很早就发挥了“总合的统一体”的作用,“如在亚细亚各民族中起过非常重要作用的灌溉渠道,还有交通工具等等,就表现为更高的统一体”。马克思指出,在这种共同体中,“成员彼此间虽然可能有形式上的差异,但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他们都是所有者”。
在马克思看来,和中国较早就实现“大一统”的历史不同,西方民族国家的统一性主要起源于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果就是政治的集中。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统一的民族。”资产阶级统一的民族国家建成得早与晚,主要又取决于是否有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恩格斯在《关于德国的札记》一文中,反复分析了15世纪德国因中央集权的孱弱和各省之间缺乏互动交流而导致德国民族综合体的分裂,以及随之而来相较其他国家的发展滞后。恩格斯明确指出,与德国不同,这一时期的“法国和英国已经或多或少地实现了中央集权,而且逐渐形成了民族”。
通过对现代基于民族国家实力的现代国际关系的分析,恩格斯结合波兰的历史明确指出,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的建立是现代民族国家“争得自己的独立、掌握自己的命运”的前提,并且只有实现了民族的独立与自主,其“内部发展过程才会重新开始”,并且“只有真正成为国家的民族时,才更能成为国际的民族”。恩格斯在《支持波兰》中反复告诫,“当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民族受外国侵略者压迫的时候,它就必须把自己的全部力量、自己的全部心血、自己的全部精力用来反对外来的敌人。”在因为外部势力的干涉与渗透破坏导致“内部生活因此陷于瘫痪的时候”,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解放和人民的幸福可言。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各族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领导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取得辉煌成就。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综合(由交往走向统一)与分析(由统一促进交往)相结合的辩证方法可以阐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华民族共同体已然成为中华各民族须臾不可离开的生命本体,共同的历史文化与民族精神已然成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础和力量源泉,成为有效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依托。
对于马克思来说,历史既不是循环的、永恒的回归,也不是直线地向前,而是在政治实践中螺旋上升的历史。而中华民族的“大一统”传统也将始终作为“动态的根”,活在当下与未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各民族经历各种风险考验,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凝聚而成的,是人民意志的汇聚,是每个中华儿女深刻认同并愿意为之奉献一切的命运共同体。这个伟大的民族必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二 从虚幻的共同体到真正的共同体建设
马克思认为,现代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共同体是虚幻的政治共同体,并在《论犹太人问题》等文献中对其展开了深入的批判。在他看来,对摆脱了宗教控制的现代政治共同体的批判,就成了对政治国家的批判,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的政治国家共同体是二元论的共同体,生活在其中的人总是同自己的公民身份、同作为共同体成员的他人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可以归结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世俗分裂,或者说没能完成平等政治权利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在这种二元性中,“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
具体来说,现代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与别人共同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参加共同体,确切地说,就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但这种参加都只是一种形式,“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必然被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所垄断,而另一个构成人口绝大多数的阶级必然沦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在这种情况下,普遍的共同体意识与真实的现代生活之间是敌对的、二元的。最终,现代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法律共同体或者政治共同体,变成了在“法律庇护下的相互抢劫”和“法律庇护下的对抗与剥削”。“在这里,即在人把自己并把别人看作是现实的个人的地方,人是一种不真实的现象。相反,在国家中,即在人被看作是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
马克思对现代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共同体展开批判的核心在于资产阶级只顾自己的利益,完全不管劳动者的死活和社会再生产中断,因此现代资本主义民族国家无法真正代表整个民族的利益来进行有效治理,甚至弱势群体实际上成为“共同体锁链上的一环”而被其吞食。对此,马克思指出,在过去种种冒充的、虚假的共同体,不但总是独立于人的现实生活,甚至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恩格斯则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批判了无视本国人民贫困状况却宣称代表本民族利益的统治者,在《德国的制宪问题》中哀叹当时的德国没有一个强大到足以使自己“成为全民族利益的代表者”的政党。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特别指出,现代政治国家在各民族的政治平等方面,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这种人权的特殊资产阶级性质的典型表现是美国宪法,它最先承认了人权,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奴隶制:阶级特权不受法律保护,种族特权被神圣化”。
与资本主义民族国家虚幻的共同体不同,马克思主张,除了法的共同性外,真正的共同体还应包括安全与意义、价值规范、历史文化、精神情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基础等内容,这些是条件、基础和根本。对马克思来说,“历史任务就是国家制度的回归,但各个特殊领域并没有意识到:它们的私人本质将随着国家制度或政治国家的彼岸本质的消除而消除,政治国家的彼岸存在无非是要肯定这些特殊领域自身的异化。”
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来说,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人民最大利益和整个中华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大限度把各民族凝聚起来,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确保各族人民真正获得平等政治权利,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发展中使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开创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境界。
三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如果说前现代和现代社会存在根本区别,那么核心就在于对个体自我的理解和共同体的意识。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体来说,民族、国家等共同体是实现私人目的的工具与手段。然而,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明确指出,如果国家被理解为个体私利的纯粹工具的话,会导致连市民社会的基本交往原则都难以维系的危机,因此现代资本主义文明的前提是通过教化,使原子化的个体具备基本的公共教养。时至今日,一些自由主义学者亦开始主张,民族共同体的意识不但不与自由主义相矛盾冲突,而且是解决自由主义所面临的诸多困局的根本出路。
在马克思看来,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对人的理解是封闭于自身、封闭于自己、脱离共同体的个体,将社会视为外部框架和独立性的限制,并将人与人社会关系的丰富纽带简单化为物质需要和私人利益。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则批评其导致人类分散成各个分子,每一个分子都有自己的特殊生活原则,都有自己的特殊目的,“这样就自然会得出一个结论来:社会战争,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已经在这里公开宣告开始”。
与将人理解为无历史、无社会、无共同体的抽象个体的自由主义不同,马克思始终将人理解为在社会历史和共同体中生活的人,人不可能是没有过去、没有传统、没有祖国的抽象而普遍的理性经济人,而是有生命、有血肉、有丰富的社会联系和文化传统的人。人一旦失去共同体,不仅意味着失去安全感,也失去了精神家园。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个体是社会存在物”,人的生命表现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并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
马克思在《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指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如果不幸而脱离这种本质,就会难忍、可怕和矛盾重重。真正的共同体意识“总包含着恢弘的灵魂”,而现代的利己主义个体“不管带有怎样的普遍性,在其最庞大的形式中却隐藏着狭隘的精神”。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反复分析了崇高的共同体精神,比如不离不弃的共同体原则、责任与担当的互助精神、共同体的友谊与至善精神等,这对于克服现代资本市场造成社会关系冷漠化、冲突化和撕裂化具有重要价值。
资本主义社会为了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构建了“法的共同体”,但缺乏共有精神家园的构筑,而仅仅基于法的公民共同体的社会生活对立,会转变为政治对立与冲突。在马克思的《资本论》等著作中,总能看到他对现代社会两极分化和破裂的担忧。马克思在1842年发表的《〈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一文中指出,国家教育的基本精神在于引导个体培养共同体成员的意识,把个人的目的变成符合共同体要求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合乎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使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
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始终是一项重要任务。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塑造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血脉相连、不可分割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不但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提供了基本的解决方案,也为各民族团结凝聚奠定了本体论的前提。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承载着中华儿女对共同的家园、身份、名字和梦想的认同,承载着与民族、国家同呼吸、共命运的追求,是深层次的情感归属与意义追寻,这也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真正解放和真正自由的类意识的体现。
(作者系复旦大学民族研究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
(编辑:海宁)最新新闻
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