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包括“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民族工作开展、民族事务治理、民族问题解决、民族关系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和长足进步的根本性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和积极效能的有效发挥。新时代要继续坚持发挥与民族事务紧密相关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并推动这些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体系的显著优势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民族工作摆在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民族理论创新和民族政策优化过程中,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始终坚持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导向,增强了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
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体系对于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最根本性的意义在于,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并通过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使这一道路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新时代坚持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体系的显著优势,就要始终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持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并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传统政治智慧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紧密有机结合,在实践发展中始终得到各族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促进了国家统一、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集中体现在坚持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深刻把握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新时代坚持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一方面要坚持现有制度宏观性方案不动摇,另一方面要不断推动微观形态的制度完善。
坚持发挥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持续性地激发相关制度活力。民族事务治理主体、治理机构以及治理制度和政策是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三大要素,只有实现三者协同配合,才能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
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我们国家逐渐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场域下党政机关、市场单元、社会组织等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配合的横向与纵向协同治理格局,并不断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民族工作发展。新时代坚持发挥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要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好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发挥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的特殊作用,充分调动专业性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同时注重激发各族群众的治理智慧和参与意识。要不断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体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工作制度、基层自治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协同,推动兴边富民行动、“一带一路”倡议、乡村振兴战略、西部大开发等方面的战略协同。
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新时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落实与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各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的制度安排,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效能,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编辑:闫若之)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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