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党和国家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拓展工作途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就是实践中的创举。高校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要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在扩大覆盖面、增强吸引力、提高精细化水平、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
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体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高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遵循的主线。要在大学生中讲清讲透: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要加强“五个认同”教育,引导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纳入“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协同育人的建设中,与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耦合共振。要注重发挥校园文化的作用,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教育渠道,开展灵活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要大力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高校是文化挖掘、保护、传承和创新的重要场所,应该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的基础上,依托人才资源和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促进中华文化大繁荣大发展。要引导大学生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从历史中汲取营养和智慧,自觉延续中华文化基因,促使中华文化更加精彩纷呈、更加朝气蓬勃。要增强文化自信,增强各民族学生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归属感、认同感、自豪感、幸福感。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评价机制。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级政府通过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示范创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了保持示范单位的示范性,需要加强考核评价,强化动态管理。高校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建立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方式,将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着力构建“自我检查—自我诊断—自我反馈—自我整改”的质量提升机制,突出质量反馈和质量改进在创建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年度评价报告制度,不断激发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改进和自我发展的主体性作用,促使考核评价更为科学有效。
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保障措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和长远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意义重大、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做支撑。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制度设计上,要结合学校办学特点,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准确、全面、深入地学习领会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指导精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组织机构,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良性、稳妥、有序地开展。要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投入机制正常运行。整合创建工作力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搭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平台,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的精准性。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加强相关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方面的建设,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学统战部研究员)
(编辑:闫若之)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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