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高质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这是《条例》自2020年5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自施行以来有力推动了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适时修订条例就是把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创新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到哪里、法治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据介绍,《条例》修订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 “纲”和“魂”,为高质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明确了方向、路径和务实举措、保障措施;准确把握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健全完善了地方性民族法规体系,为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共收到意见建议414条,采纳吸收222条。新修订条例共7章50条。
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阐释解读、宣讲宣传,提高社会各层面对《条例》的知晓度和理解力;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理清职能职责,加强联系协作,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工作举措和方案。 (卢丹阳)
(编辑:马永)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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