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规戒律,也作戒律清规,原指佛寺禅院必须遵守的规约和僧人全力奉持的戒律。现泛指规章制度和各种规矩,或用以比喻繁琐、不合理而又束缚人的成规、惯例。
“戒律”是“戒”和“律”的合称。戒,意为“防非止恶”或“解脱”;律,意为“调伏”或“威仪”,是戒具体化、程序化的产物。或言,戒是自发守律;律则含有他律规范之义,但大多情况下统称“戒律”。据《佛遗教经》记载,释迦牟尼佛圆寂前最后一次为弟子们讲法时说:“在我涅槃之后,你们应当尊重珍敬戒律,犹如在黑暗之处遇到光明,贫穷之人获得珍宝。应当知道,戒律就是你们的导师,就好比我仍然在这世间一样,没有差别。”故而后世常谓“以戒为师”。可见戒律在佛教组织和信仰中都具有非常崇高的地位。
提及戒律,妇孺皆知的可能是因《西游记》中猪悟能之浑名而熟知的“八戒”,最常听到的可能是“五戒”。其实,佛教戒律的种类和含义非常复杂,主要有五种:即在家的五戒、八戒和出家的十戒、具足戒,以及菩萨戒。五戒是在家信徒日常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和不饮酒,是所有戒律的基础。八戒则是在家信徒仿照出家生活而于一日之内奉行的准则。十戒是初出家沙弥的戒律。具足戒则是出家人的正式戒律,比丘有二百五十条,比丘尼多至三百八十四条。大乘佛教另有“菩萨戒”,通行于僧俗,如梁武帝、陈文帝、隋炀帝等均自称“菩萨戒弟子”。《五灯会元》载,唐宣宗问荐福寺弘辩禅师:“云何名戒?”弘辩答道:“防非止恶谓之戒。”可谓一语中的。正如《增一阿含经》中说“七佛通戒偈”:“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是佛教制定一切戒律的总纲。
“清规”的名称则始见于唐代,有清净规约的意思,为唐代著名高僧怀海所创。在此以前,禅僧多居于律寺。因禅僧行事往往特立独行,脱略不羁,故开始创设禅院,制定《禅门规式》,即著名的《百丈清规》。清规继承了印度的戒律精神,同时又随当时之风土习俗加以适当变革。元代元统三年(1335年),元顺帝敕令百丈山住持德辉和尚重新制定禅门规式,并由金陵大龙翔集庆寺住持大䜣禅师等校正,即为《敕修百丈清规》。经明代统治者诏令推行,遂成为全国佛教僧众通行的规制。迄今近700年间,一直作为历代寺院的基本法规。
现在,人们经常借这一成语来指那些束缚自由的规矩惯例,如茅盾在《夜读偶记》中写道:“表面上看来,反对的焦点却是那些束缚写作自由的古典主义诗学的清规戒律。”巴金的《随想录》中说:“我对一位日本作家说,我不是文学家,所以我不用管文学上的什么清规戒律。只要读者接受,我的作品就能活下去。”其实,“清规戒律”的精神对我们仍然有着积极的启发。清规戒律是一种对自身道德、品行的严格要求,只要我们心存“戒律”,遵守“清规”,既能与他人和谐相处,又能自心少起烦恼而清凉自在。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佛教研究所)
(编辑:吴艳)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