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
我国拥有56个民族,涵盖不同文化传统、习俗和生活方式,如何保障各民族和谐共处、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是一个重要课题。坚持和加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对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对民族事务的管理和治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法治化是加强对民族事务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法治化,可以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可以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民族政策,有效管理和治理民族事务,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间的互相尊重和交融。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各民族才能和谐共处,实现共同发展。首先,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要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基本原则,在法治框架下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其次,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平等发展。在法治的基础上,各民族都能够依法享有平等的机会和资源,实现共同繁荣和进步。第三,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在法律的约束下,各民族都能够把国家利益置于首位,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防范和解决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的问题,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关于民族问题的规定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断进步,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法治建设,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备,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更趋完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渐成共识。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约100部涉及民族事务。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近140件自治条例和900余件单行条例,为依法有效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撑。
目前,内蒙古、青海、宁夏、四川、贵州等省区都出台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规,新疆、西藏出台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内蒙古出台了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广东省出台了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新疆伊犁州出台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等。浙江省金华市在城市民族工作中进行探索,制定发布了社区民族工作标准。甘肃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全面梳理评估涉民族地方性法规,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稳慎推进立改废释,2021年以来,先后推动废止9件法规,通过“嵌入式”立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新修订的《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之中,形成了由现行80件涉民族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互为补充、科学有效的涉民族法规体系。
但还要看到,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如法律法规建设工作仍落后于目前我国民族工作以及民族理论发展的需要,不少来自民族工作实践的内容以及中央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一些新理论、新观点未能及时反映到民族政策法规当中去;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一些空白点等。对此,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现实需求,进一步强化体系建设。
面对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要进一步高举法治旗帜,利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发挥法治在民族工作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依法保障各族公民合法权益和平等权利,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民族事务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推动各级政府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的规范化、法治化。
(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教授,浙江师范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编辑:马永)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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