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一物|苍洱契事——民族地区的土地买卖契约
来源:“道中华”微信公众号 陈丽丽 发布日期:2023-07-13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道中华”微信公众号 >>阅读原文

  


 

 

  名  称:康熙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李和由立实卖房契地契文约

  年  代:1664年

  类  别:语言文字与文献

  体  量:纵60厘米 横43.5厘米

  收藏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博物馆

 

  此件契约文书记录了一次买卖交易,卖主李和由因无钱应用,将分家得来的平房、猪圈和园地卖给本村的杨相公名下,得花银四两、钱五吊。当日钱契交明,并规定日后有力不得取赎,无力也不得加找。

  此件文书的签约地为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凤仪镇乐和村。通过不可赎取、找价等契约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这是一件绝卖契约该文书未加盖官方印章,属于民间常用的“白契”。

  中国使用契约的历史十分悠久,有学者认为可以追溯至原始社会末期。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契约的使用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特别是在田宅、畜产以及其他财产交易等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都是通过订立契约的形式来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我国民间也保存了大量明清时期的契约文书。

  云南地区现存有大量契约文书,这些契约是云南历史文化变迁最生动的历史资料,也是当时云南乡村社会经济生活最真实的写照。


  


  监制|杨新华

  审核|张铭心

  统筹|刘佳 康坤全

  编写|陈丽丽

  审稿|李宜蔓 郭家翔

  制作|寇佳羽

(编辑:马永

[字号: ]


网站声明
本网站是国家民委主管的大型公益性网站,所收集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也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如果您发现网站上内容不符合事实或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电话:010-82685629 电子邮箱:zgmzb@sina.com
感谢您对我网的关注!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