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远:坚持传统,又因应时代而调适
来源:中国民族报 张云江 张婷婷 发布日期:2022-04-12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慧远画像。 资料图片

  慧远(334年—416年),东晋山西雁门楼烦人,少年时随舅父游学许昌、洛阳,“博综六经,尤善老庄”。355年,慧远随道安在恒山出家,“常欲总摄纲维,以大法为己任”,道安曾称赞其说:“使道流东国,其在远乎!”378年,44岁的慧远受命离开襄阳,在荆州居住。381年,慧远与弟子数十人赴广东罗浮山途中,道经庐山,为江州刺史建东林寺,“居庐峰三十余年,影不出山,迹不入俗。”庐山从此成为南方佛教中心,慧远也以其在佛教中国化方面的努力,成了一位泽被后世的佛门大师。

  慧远对佛教中国化的卓越贡献,首先是他率先提出了“法性”思想,为中国佛教心性论的创立揭开了序幕,其后天台宗、华严宗、禅宗、净土宗各宗,莫不以此为思想基础。《高僧传》中说,佛教传入中国,没有“涅槃常住”之说,只是说佛的寿命长远。慧远据此推测,“佛是至极,至极则无变”。故所著《法性论》云:“至极以不变为性,得性以体极为宗”,意为涅槃以永恒不坏为法性,证得法性以体悟涅槃为宗要,非常准确地概括了大乘佛教的思想与修行纲要。后秦高僧鸠摩罗什看过《法性论》后赞叹说:“边国人未有经,便暗与理合,岂不妙哉?”意思是说,身处偏远地方的人还没接触到佛经就已经默契佛理,岂不是很奇妙?按太虚大师《佛法总抉择谈》,中国佛教思想分三系,般若宗、唯识宗都是从外传来,唯真如宗亦即法性宗是中国佛教自身所予以发扬者,且因为契合了中国人的民族精神,后世得以光大,成为了中国佛教的主流。

  因为以法性思想为依归,慧远阐述的佛教因果报应学说成为中国佛教伦理的核心理论。以法性为归,报应就有了承受的主体,其内在结构就与中国传统伦理观念相调适。慧远阐述的佛教报应学说突显儒家个体的伦理责任,所谓“善恶报应,祸福相承,自身当之,无谁代者”。慧远阐述了现实生活中人们所见到的“或有积善而殃集,或有凶邪而致庆”现象深层的原因,强调“报应有三世”,“应有迟速,故报有先后”,这就为报应学说奠定了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慧远更站在佛教出世的视角,丰富了中国原有善恶、福祸观念的内容。故有学者认为,“儒家讲善恶以正人伦,慧远讲善恶以明报应,虽一为积极入世,一为力求出世,但在社会伦理效应上却异曲同工。”

  慧远《答桓敬道书论料简沙门事》《沙门袒服论》《丧仪》等著作还为后世佛教在处理礼仪制度方面的中国化指明了道路。

  “桓敬道”即桓玄(369年—404年),“料简沙门事”发生在东晋元兴二年(403年)。402年,桓玄借孙恩之乱入主建康,成为东晋实际掌权者。在桓玄辅政时期,其所下“料简沙门”命令,即《桓玄辅政欲沙汰众僧与僚属教》。桓玄的理由是:僧人生活奢侈、逃避徭役,寺院出家人太多、收留罪犯,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桓玄所给出的料简标准是:懂佛法义理者、守戒律者、山居避俗者,不必淘汰。客观而论,桓玄所说的现象及其弊端是现实存在的,即便慧远对这一“秽杂日久”的现象也不能否认。慧远提出建议:一是标准宜调整,桓玄所定标准原则上没有问题,但现实中情况不一。比如,有只会诵经而不会讲义理的,有年纪大了但大概戒律还能守住的,这些都不应淘汰。二是谁来鉴别的问题,“形迹易察,而真伪难辩,自非远鉴,得之信难”,特别是边远地方官员是没有这个鉴别能力的。慧远建议,此事应交给“宿望沙门”,也就是“沙汰众僧”的专业事务应交给佛教界。不过,桓玄不久败亡,“沙汰众僧”之事不了了之。但这件事影响很大,后世设专业的僧官管理制度,所谓“僧官专一检束天下僧人,恪守戒律清规,违者从本司惩治”,其基本理念即肇端于此。

  《沙门袒服论》可能写于义熙二年(406年)。“袒服”即将右肩偏袒在外,这是印度僧人的标准装束,但露着右肩,毕竟不符合中国服饰礼制。慧远认为,印度传来的这一服饰表示对神明的尊重;右袒可分辨贵贱,使人生尚贤之心;右袒还可方便右手劳作等等。镇南将军何无忌质疑说,中国人以右为凶丧之位,沙门右袒,不合中土吉凶观念。慧远的回答,首先指出中国左吉右凶的哲学意义,即悦生而惧死,好进而恶退,这是先王顺应人之常情而制定的礼仪。但僧人“遁世遗荣,反俗而动”,其追求与世俗毕竟不同,所以沙门右袒是有道理的。后世中国僧人的服饰,一方面按慧远所说,坚持了自己的传统,另一方面则根据地域、场合之不同而有所调适。可以看出,现在中国佛教的僧衣制度仍是有“袒右”表征的。

  与《沙门袒服论》密切相关的,是慧远在庐山讲解儒家《丧服经》且作佛门《丧仪》,座下听讲的雷次宗,后来居然成为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当时的现实问题是,僧人在遇到诸如师父、父母去世场合,该服何种丧服。慧远讲《丧服经》,是为了借鉴儒家丧葬礼仪而制作佛教服丧制度,其后有《丧仪》之作。可惜,这本书已散佚。《丧仪》一方面坚持佛教自身传统,另一方面因应时代、环境变化而进行调整,为后世留下了非常宝贵的佛教中国化的经验。

  佛教传入后,形成于印度的佛教戒律有很多内容无法在中国实行,于是便出现了僧制这种独特的佛教制度形式,既不违背佛教戒律,又可以因应中国僧团建设的实际需要。慧远的师父道安曾制定“僧尼轨范”,统一僧尼姓氏,使中国化的僧团队伍开始形成。慧远继承道安的事业,制定《法社节度》《外寺僧节度》和《比丘尼节度》。《法社节度》即庐山白莲社僧众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外寺僧节度》《比丘尼节度》分别指适用于外寺僧和比丘尼的规章制度。慧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约束庐山僧团,这些规章制度被后人称为“远规”,为南北佛教界所通用。自此以后,中国佛教僧团便延续着僧制和戒律并存的传统,僧制发展到后来形成清规,这从本质上看就是佛教中国化在戒律上的表现。

  慧远对佛教中国化的卓越贡献,还在于他对净土信仰的积极倡导,后世多尊慧远为净土宗初祖。他创建净土莲社,创立简单易行的念佛修行法门,非常有利于佛教在下层普通信众中的传播。

  慧皎曾称赞慧远云:“涌泉犹注,实赖伊人。”慧远大师在佛教中国化方面所作的智慧抉择与开拓性努力,塑造了后世的中国佛教。重读大师当年论作,对于我们今天进一步推动佛教中国化的进程当不无启示。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省宗教中国化研究中心)

《中国民族报》(2022年4月12日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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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建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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