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安全,我们重新认识你
来源:学习时报 卓成霞 发布日期:2020-11-04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作为整个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草原在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草原也是我国主要大江大河的源头。因此,深入研究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是关乎我国生态安全、维护边疆稳定、实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草原类型多、分布广,从东到西绵延4500余公里,覆盖着2/5的国土面积,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农业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天然草原3.928亿公顷,占全球草原面积的12%。草原生态的破坏,危害的不仅仅是这一空间的局部利益,而是形成对邻近地区和更远地区的扩散和迁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草原是我国主要大江大河的源头,也是江河上游的主要生态屏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深入研究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是关乎我国生态安全、维护边疆稳定、实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草原生态安全面临的危机与挑战

  近年来,生态安全问题复杂多样,草原生态也面临着荒漠化、水资源安全、空气环境安全、物种多样化安全等问题,成为影响草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首先,草原历史遗留问题与新生态问题加剧了生态脆弱性。一是家畜增多与效益下降陷入不良循环。据生态环境部监测评估,全国约90%的草原存在不同程度退化、沙化。草畜矛盾依然是生态贫困的主要原因。二是产业链同质化与牧民增收效益背道而驰。近年来,畜产品“无差异”产业链竞争态势使牧民失去应有的质量增收优势,牧民收入减少,贫困分化持续加大。

  其次,牧区“城镇化”与草原“空心化”并行加速,草原休养生息空间出现不确定性。一是随着大量牧民搬离牧区定居城镇,造成人、财、物向城镇过度集中,愿意留在牧区的人才也越来越少,牧区自治出现“选人难”状况。二是草原“空心化”衍生新的生态难题。过度强调牧民搬离牧区定居城镇,中断了流动性牧民的合作基础,削弱了对偷挖、盗采草原动植物的监管和威慑,草原抵抗自然风险能力下降。

  草原生态安全的多重价值

  草原是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天然瑰宝和生态富矿,是人类繁衍生息的战略资源库,保护好草原对维护边疆生态系统安全意义重大。

  草原具有强大的给养涵养能力。草原是地球的“皮肤”,承担着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固碳释氧、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当草原植被盖度为30%—50%时,近地面风速可降低50%;盖度60%的草原,其每年断面上通过的沙量平均只有裸露沙地的4.5%。不仅如此,草原还是我国黄河、长江等几大水系的发源地,是中华民族的水源和“水塔”。黄河水量的80%、长江水量的30%,均源自草原,其涵养水源的能力是农田的40—100倍。如果把森林比作立体生态屏障,那草原就是水平生态屏障,具有强大的给养涵养能力。

  草原肩负着安边固疆的重要使命。草原大多位于祖国的边疆地区,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集区和贫困人口的集中分布区,也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区。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资料显示,我国1.1亿少数民族人口中,70%以上集中生活在草原区;全国268个牧业半牧业县中,152个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占57%,牧民90%的收入来自草原。草原“四区叠加”的特点使其肩负着边疆长治久安和脱贫攻坚的政治使命。

  草原孕育滋养中华文明。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方式,是顺应自然的选择。游牧民族在长期与草原融合发展中,形成了敬畏自然、感恩草原的朴素生态伦理观。游牧也赋予草原民族与生俱来的坚毅、进取、豁达的民族性格,彰显牧民吃苦耐劳、合作共生、不畏艰辛、守望相助的草原精神。草原文化与黄河文化、长江文化交相辉映,共同构成多元一体、丰富绚丽的文化体系。如今,草原文化固有的生态理念,也为草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注入了新鲜血液。

  广袤草原也是“金山银山”。草原肩负着生产生态产品和保障草原产品供给的双重任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我国有数百万农牧民以草原为基本生存资源,草原构成我国草原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草原还为农作物、家畜和家禽以及医药等新品种的培育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因库。目前,我国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已达55.7%;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连续多年保持在10亿吨以上,草原生态实现了从全面退化到局部改善再到总体改善的历史性转变。美丽草原就是“金山银山”。草原产业已成为当地具有重要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的基础性产业,成为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

  打造草原生态安全新高地

  草原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我们应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铺就人草和谐共生之路,打造生态安全的新高地。

  树立人草一体理念。草原有其独特的生态系统运行机理,保护草原必须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增强针对性、系统性、长效性。一是强化敬畏草原意识。在政策运行和舆论宣传上展现草原对人类的独特价值,提升草原在政策决策中的地位。二是弘扬草原生态文化。“天人合一”诠释了人与草原的生命渊源,应感恩草原,激发自觉保护草原的内生动力。三是坚持统筹治理原则。草原生态系统演变是人为驱动和自然生态驱动因素交互而成,必须确立系统协调治理的生态安全观。

  发挥牧民主体作用。牧民始终是保护草原的重要主体,牧区重建必须保留牧民流向草原的空间。一是有序推动牧民回流草原。解决草原新的生态问题需要拉动牧民回流牧区,以新的流动形式延续游牧时代的传统,借助现代化交通工具往返于牧区与城镇,缓解牧区“空心化”。二是创建牧民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实现草场利用、畜牧饲养、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利用等环节的深度融合,实现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整体提高牧民收益。三是激励牧民抗击潜在风险。牧民通过流动,在气候、地形、草场、牲畜之间寻求整体平衡,拓展草原利用空间,躲避自然灾害,抵制破坏草场行为,充分发挥火灾监测预警和维护边疆稳定作用。
  提升生态安全的监管效力。解决草原生态衍生问题,必须强化科技赋能与数据监管。一是加大草原科技支撑投入。通过专项资金构建草原生态产业技术体系,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加强草原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二是擦亮生态产品科技品牌。通过向牧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带动牧区产品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立严格的产品安全标准和认证追溯体系,使草原品牌溢价升值。三是发挥科技监管治理效能。建设全国草原大数据平台,摸清草原资源家底;健全草原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对草原生态状况、自然生物灾害情况等实行动态监测预警;完善草原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分析草地资源实际承载水平。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生态安全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制定的《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要达成2030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在60%、重点天然草原超载率小于8%的目标,实施草原休养生息制度势在必行。一是完善草原保护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草力度,立法明确规定草原生态补偿法律责任规范条款,确保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贯彻落实。二是加大草畜平衡落实成效。实施草场“带薪休假”制度,强化草畜平衡制度责任,抓牢抓实牧民减畜计划,不断完善并将草畜平衡状况纳入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三是建立周期预算绩效机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建立补奖资金与修复成效挂钩的效能考核机制,发挥资金政策的集成效应。

(编辑:闫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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