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藏、建设法治西藏,是新时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藏,为实现长治久安努力奋进。一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西藏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道路上稳步前行。二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依靠各族人民共同推动依法治藏进程。三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依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权益,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新时代实现“中国之治”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的“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西藏工作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了西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依法治藏”体现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指明了西藏必须以法治作为基本的治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藏,就是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就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等各方面工作作出了重要论述,丰富发展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推进西藏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全面依法治藏放在西藏稳定发展生态大局来谋划推进,地方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持续提升,法治西藏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标注了依法治藏、法治西藏的新方位,彰显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优势,为实现西藏长治久安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藏,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完善的法规体系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先行,按照全面依法治藏、持续推进法治西藏建设的要求,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加快制定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182件,现行有效的114件。法规内容涵盖西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有力地保障了西藏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在立法工作中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积极作为。一是依法推动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把重大决策同立法工作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现实需求,积极审慎地确定立法项目。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文化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把握立法规律,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足西藏处于反分裂斗争前沿、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等实际,通过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系、法治的程序方式解决现实重大问题。坚持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把成熟的政策和实践经验加以总结,使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完善好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立、改、废、释并重,适时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与新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及时修订,及时解决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协调问题,保证地方性法规更加科学、统一、和谐。与此同时,高度重视地方立法机制和制度建设,制定立法协商、立法评估、征询意见、专家咨询等规定,从而形成从制定计划到起草、调研、论证、审核、审议、修改、通过各个环节规范有序的地方立法制度和协调机制,保证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立法工作机构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群众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吸收人大代表参加法规草案的审议,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组织立法论证会,努力使制定的每一项地方性法规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外,拉萨、日喀则、昌都、林芝、那曲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加大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宜的地方性法规力度。全区民主法治建设和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与日俱进,地方立法取得重大进展和丰硕成果,初步形成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原则、具有鲜明特点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藏提供了法制保障。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保障了人民权益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化,是谋划法治建设、推进法治西藏进程的根本遵循和重要方法。自治区各级审批机关、司法部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适用法律,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当事人的权益,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努力消除违法行为,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人民的权益,使我区广大农牧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宪法法律对维护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意义。同时加强了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具体司法活动中做到实体和程序的公正、准确,既符合广大人民要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又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和精神,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努力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推进了依法治藏。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增强了监督实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抓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点问题、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关键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近年来,共组织开展143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222个工作报告,开展10次专题询问,组织较大规模的专题调研、代表视察400多次,连续18年组织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推动“一府两院”依法执政、公正司法,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法规,保障党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对每项议题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要求“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认真整理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并转交“一府两院”办理,要求在三个月内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对一些重要的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同时,积极探索监督方式方法,逐步形成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预决算审查监督、备案审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探索形成包括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6个环节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先后制定或修改了监督法实施办法、财政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定出台财政重大专项支出和重点项目资金审计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和程序,更好地起到了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法治的执行效能。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增强了全民法治观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全民守法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藏的基础。全区各级普法部门,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大力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法治藏的理念,大力宣传宪法内容,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障。充分利用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广大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公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一是推动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法制教育从小抓起,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使我区广大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二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进我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践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三是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做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四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法制教育纳入我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五是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六是切实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工作者队伍和各部门行业专兼职普法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七是以深化驻村驻寺工作、创建评选先进“双联户”、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为抓手、为平台,继续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进一步丰富普法方式、创新普法载体、延伸普法触角,提升普法成效。八是加强了对法律文本翻译工作,及时把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翻译成藏文,采取以案说法等灵活方式宣传普及基本法律知识,让各族群众明晰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不断增强法治观念。通过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宣传法律知识、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出我区普法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创新实践,促进西藏稳定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树立和维护国家法制权威,依法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同时,积极倡导全面树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秩序意识,不断强化社会成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尊重和认同,促进各族群众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履行公民义务,从而自觉增强“五个认同”。在推进全面依法治藏的新实践中,自治区党委、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发展西藏、稳定西藏的重大举措,贯穿和体现了依法治藏的要求,特别是制定出台十项稳定措施、坚持办好十件民生实事,都是以法治的思路、法治的方式推进。在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中,将巩固和发展驻村工作成果与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健全村民自治、完善乡规民约、大力强基固本紧密结合起来,在加强党的领导下有效促进了村民自治,扩大了基层民主,激发了农牧区推进发展、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的活力。全面推行城镇网格化管理,按照便民利民、维稳处突的职责要求,健全便民警务站内部运行管理和社会全面联勤联防机制,提升了新常态下的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管理、汽油加装实名登记管理,建立管制刀具制造、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等,这一系列坚持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的重大举措和创新实践,抓住了治藏稳藏的根本,回应了各族群众的关切,为巩固我们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全面依法治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还要通过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宗教管理部门通过建立现代法治秩序、加强法治文明建设和推动科学知识普及等,逐步淡化宗教的消极影响,有效引导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在新形势下依法积极探索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以“六建”为抓手创新寺庙管理,深入推进“六个一”“九有”等创新实践,既有力维护、充分保障了信教群众和僧尼的权益,又对促进藏传佛教健康发展、消除社会稳定深层隐患发挥了关键作用,依法推动了社会全面进步。
(作者为西藏自治区社科联副巡视员、秘书长)
(编辑:闫若之)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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