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调“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宁夏历经60多年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为进一步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觉性、坚定性提供了思想引领、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撑。
以理论创新铸牢思想根基
宁夏的发展史,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千百年来,多个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中,共同传承着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最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多元融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宁夏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前所未有地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凝聚力前所未有地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是前所未有地增强。
历史和现实昭示我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要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还要积极回应新时代民族工作、民族问题、民族事务等议题的理论需求,必须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理论逻辑,更好地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宁夏民族工作的实践再次表明,只有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理论指导实践,才能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创新更为结合实际的思想理论,才能广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局面。宁夏在全国稳固树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宁夏典范”,靠的就是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根本立场和途径,靠的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以制度创新强化法治意识
在2018年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上将“中华民族”概念首次写入宪法,反映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守望相助的共同心愿,体现了我国民族工作发展的新成就、新使命和新要求,为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基础,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法律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政治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为维护国家统一、增进中华民族大团结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宁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60多年来,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长期保持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大好局面,创造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范例,谱写了我国民族关系史的光辉篇章。
进入新时代,宁夏立足于基本区情,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的原则,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度契合,尤其在民族事务治理过程中引入协商民主机制,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程序、议程的完善和创新,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实践创新促进民族团结
宁夏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始终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自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途径,不断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五大创建”活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的思想,努力营造各民族之间更加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环境,努力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巩固。
新时代宁夏民族工作同全国一样面临着“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任务依然繁重,必须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确保各民族在团结奋进中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宁夏方案、推广宁夏经验,贡献宁夏智慧。
(执笔:叶长青)
(编辑:闫若之)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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