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工作,就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地理区位特殊、战略地位重要,集我国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为一身。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对于更好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社会治理是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地区铲除了民族剥削制度,打破了历史造成的民族隔阂,以实际行动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建立起了民族间的互信。与此同时,通过不断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此外,还高度重视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推动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向前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坚持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注重加强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道路。一方面,针对民族地区发展较为滞后的状况,我们党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通过不断加大扶贫力度、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改变不均衡发展状况,让各族群众过上了幸福美好生活。另一方面,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把民族工作逐渐纳入法治化轨道,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可以说,民族地区大多处于边疆地区、边远地区,既是国防的前线、开放的前沿,也是“三股势力”渗透、活动的重点地区,加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无疑也使这些地区各民族群众得以安居乐业,让我们党的初心使命很好地在这些地区落到了实处。
保持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既关系到社会安定、边疆巩固,也关系到民族团结和国家长治久安,更关系到少数民族同胞的根本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科学把握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统一领导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积极推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不仅一直致力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而且还想方设法帮助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广大少数民族同胞带来了更多的获得感、更强的幸福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进入新时代,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提升,既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打造民族地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当然就是为了全方位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性需求。
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必须明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转变治理观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转型。这也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突出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畅通渠道、搭建平台,引导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积极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和社会治理内生动力。二是围绕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有效保障各族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权利。三是在共建共治的基础上落实好共享,确保各族群众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加快构建共享服务体系,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为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编辑:闫若之)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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