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发布日期:2019-11-10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近日,《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出台,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20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将为蒙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步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蒙医药作为蒙古族世代积累并延传下来的科学结晶,是中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6月,蒙医药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促进蒙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极大地促进了全区蒙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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