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少数民族文学事业成果丰硕
来源:中国民族报 发布日期:2019-10-18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的指引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扶持下,我国各民族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关注现实、抒写时代,创作了一批思想精湛、内容精深、制作精良的文学作品,少数民族文学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

  中国作协从2013年起组织实施了“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支持重点作品创作、优秀作品出版、民族文学优秀作品翻译、理论评论建设、少数民族文学对外翻译、少数民族作家培训等。工程实施6年多来,共扶持重点作品选题578项,资助出版少数民族文学原创作品80部;评选出版“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20部,推出20位年龄在50岁以下的少数民族中青年作家;编辑出版《新时期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作品选集》60册,收录55个少数民族2218位作者的4279件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影视剧本,荣获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

  工程汉译民专项每年精选年度优秀汉语文学作品,翻译成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5种民族文字,至今已翻译、出版作品集150卷。同时实施的民译汉专项,已出版少数民族文学汉译作品64部。

  从2013年起实施的“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对外翻译工程”,对已签订外文版出版合同的当代少数民族优秀文学作品给予翻译资助,至今已资助130个项目,涉及英、法、西、阿等26个语种,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独特价值和魅力。

  内蒙古自治区每年投入200万元组织实施“草原文学重点作品创作扶持工程”“优秀蒙古文文学作品翻译出版工程”。截至目前,“草原文学重点作品创作扶持工程”入选作品99部,其中,蒙古文作品37部,少数民族作家62人。为使工程实施更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内蒙古作协先后确定了53个重大历史选题和民族团结、守望相助、蒙古马精神、乌兰牧骑等11个重大现实题材选题,公开征集创作者。

  新疆实施文化惠民战略,启动了“新疆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到2017年底,共出版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文原创作品154部、民汉互译作品144部。

  2012年起,贵州省作协以“扶持机制出人才,奖励机制出作品”为理念,与贵州省民委共同设立了贵州少数民族文学“金贵”奖,贵州少数民族影视文学优秀剧本奖。24位少数民族的27部作品获“金贵”奖,5部作品获优秀剧本奖,激发了少数民族作家的创作热情。

  广西作协制定优秀原创文学作品扶持办法,投入专门经费扶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西藏作协开展西藏当代文学出版工程;湖北作协指导恩施和宜昌实施少数民族文学保障、服务和精品工程;宁夏以《朔方》为平台,组织出版少数民族作家作品专号;吉林延边作协推出朝鲜族文学人才培养苗圃工程、新人工程、名家工程;湖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也实施了多种形式的少数民族文学培植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有4位少数民族作家的作品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1位少数民族作家的作品荣获中国出版政府奖,6位少数民族作家荣获鲁迅文学奖,27位少数民族作家荣获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2位少数民族作家荣获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4位少数民族作家的作品入选“21世纪文学之星”丛书。

  目前,中国作协个人会员总数达12211人,其中少数民族1464人,占比12%,全国省级作协会员中有少数民族作家6000余人。现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中国作协会员,都有了本民族的代表性作家。

  (本报记者 王珍整理)

(编辑:张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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