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影响深远,中央废除土司,委任流动官员直接治理,实现了西南民族地区与内地政治制度的统一,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巩固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原王朝为统合西南边疆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清代实行改土归流后,土司制度日趋衰微。
土司制度因何而起,又因何衰落?改土归流对于巩固和发展大一统为何意义重大?“道中华”邀请中南民族大学段超教授对此进行解读。
为什么要推行改土归流
元朝在继承唐宋羁縻制度的基础上,针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创立了土司制度。土司受朝廷节制任命,朝廷赐土司诰敕(朝廷封官授爵的敕书)、印章等信物,承认土司在辖区的世袭管理。
到了明代,中央政府对土司的承袭、贡赋、征调、奖惩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土官成为与流官相区分的专门职官体系,并形成文职、武职两个序列。清朝初期又对土司授职、承袭、朝贡、征调等制度进行了调整。
土司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时代性,但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缺陷日益明显。土司反叛威胁中央权威。土司在辖区内掌握军政大权,凭借赋税征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有时不服从中央征调,有些土司甚至举兵反叛。土司暴虐统治破坏社会稳定。土司之间因争夺地盘而仇杀,土司内部争袭夺印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且,有些土司在辖区内胡作非为,滥用司法,草菅人命。
《圣武记》记载,乌蒙土司上交给朝廷的赋税不过三百余两,但他向辖区土民征收数额超过百倍。一年四次小征派、三年一次大征派,百姓苦不堪言。土司的儿子娶妻,辖区百姓三年不敢结婚。百姓获罪被土司杀害,其亲族尚出垫刀(过去被处决的犯人须向官府或刽子手纳金)数十金。
土司日益成为一种落后的社会组织形式和地方割据势力。废除土司制度,由中央选派官员直接治理少数民族地区成为历史必然。
改土归流的历史进程
改土归流,即中央废除地方土司,建立州县,同时委任有任期、不世袭的流动官员进行治理。改土归流始于明朝洪武年间,历经数百年,直到清末为止。其中,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
据《明实录》记载,洪武三年(1370年),朝廷以广西庆远南丹安抚司土官莫天护“庸弱,不能驭众”,将其撤职,改置庆远府,以流官为知府。永乐十一年(1413年),分思州、思南宣慰使之地为八府四州,设置贵州布政使司。弘治、正德、嘉靖年间,明朝继续因时因地推行改土归流。
万历年间,在贵州、四川、云南、广西等地废除了部分土司,设置州县,直接派遣流动官员进行管理。当然,明代改土归流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缺乏主动性和系统性,总体而言规模也较小。清朝继承了明代的土司制度,清初也适时展开改土归流。
至雍正时期,中央权威不断加强,为巩固国家统一和促进地方安定,加速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清政府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将改土归流推向高潮。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连续上疏,奏请改土归流,主张一劳永逸解决西南土司地方割据问题,并提出具体方案。雍正对此高度重视,批准奏疏,并委任鄂尔泰主持办理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事宜。
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鄂尔泰首先废除贵州长寨土司,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六月,云南刀瀚、安于蕃平素作恶多端,鄂尔泰发兵擒拿二人,在其地设镇沅州、沾益州。同年冬天,鄂尔泰废除乌蒙土司、镇雄土司,分别改置为乌蒙府和镇雄州。
雍正五年(1727年),废除广西泗城土司,将南盘江以北划归贵州省,设立永丰州(后改为贞丰州),又改泗城为府。
雍正六年(1728年)二月,湖南永顺宣慰司彭肇槐迫于形势,呈请改土归流。清政府改永顺司为永顺府,分其地为永顺、龙山二县。
▲永顺土司改土归流后的府县。(图片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
雍正七年(1729年),贵州省古州(榕江)等地清政府派兵,设置古州厅。同年,将四川天全土司改为天全州(今雅安市天全县)。
雍正九年(1731年)三月,清政府改思明土司为明江厅。同年,湖南永定茅冈长官司覃纯一“缴印纳土”,自请改土归流。雍正十二年(1734年)四月,鄂西施南宣抚司与容美宣抚司图谋叛乱,清政府遂改施南为恩施州,改容美为鹤峰州。五月,清政府废除酉阳宣慰司,改置酉阳州。雍正十三年(1735年),永顺上下峒长官司向玉衡、向良佐纳土,分其地属石门、慈利、安福三县。至此,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基本结束。
改土归流合乎历史潮流,顺应天下民心。湖广总督傅敏上疏:“湖南桑植、保靖二土司肆虐,汉、土、苗民受其荼毒,皆愿改土归流”。据统计,雍正朝共革除土司220家,其中贵州15家、云南17家、广西10家、四川69家、湖广109家。朝廷在西南五省共设流官治所152处:云南36处,贵州31处,广西20处,四川23处,湖广42处。
乾隆年间的改土归流重点在四川。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春,清政府平定大、小金川土司叛乱,废除两地土司,在大金川置阿尔古厅、小金川置美诺厅。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将阿尔古并入美诺,改为懋功厅,委派流动官员进行治理,归四川省管辖。
西南地区土司数量庞大,情况复杂,改土归流工作一直持续到清末,清末民政部奏准在全国土司管辖地区一律改土归流。
清末以川边(特指今四川与云南、西藏、青海交界地区,现大部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辖地)改土归流为重点,这是在外国势力企图分裂中国的情况下,为御强安邦而采取的行动。从1905年至1908年,清政府先后在巴塘、里塘、乡城、盐井、河口等地改土归流。1908年至1910年,驻藏办事大臣兼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处理德格土司争位内斗后,奏设边北道、邓科府、德化州、白玉州、同普县、石渠县。不久奉旨在察木多、乍丫、江卡设置府县,划入川边管辖。
改土归流的历史影响
中央废除土司,委任流动官员直接治理,实现了西南民族地区与内地政治制度的统一,本质上是中央对民族地区管理运行机制的调整。改土归流影响深远,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维护了国家大一统,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巩固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首先是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土归流废除土司的各种私征、强行摊派,没收原来土司占领的大量土地,激发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使得土地垦殖面积扩大,耕作技术提高,农作物品种增多,经济作物广泛种植,农产品商业化程度逐渐深化。在手工业方面,种类不断增多,分工日益精细,生产技艺不断提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地客商,继而市镇兴起,商业不断发展。例如,改土归流之后,云南丽江成为滇西北一个物资集散地和贸易中转站,很多物资都由这里转运。
▲丽江古城。(图片来源:新华网)
其次是促进了文化交流。改土归流后,打破了原来相对封闭的文化空间,促使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发生变迁,节日习俗与语言服饰发生变化。官方发展儒家教育,树立符合儒家道德标准的楷模,建立具有儒家象征意义的文化标识,促进儒家价值观在当地深入传播。各民族文化不断彼此“涵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华文化。
第三是促进了人口流动。改土归流后,民族地区与内地的人员流动频繁。民族地区官府积极采取垦殖优惠政策来吸引外来人口,这些外来人口与原住民形成互嵌式的居住格局。同时,民族地区也有不少民众进入内地经商或求学。
第四是跨民族通婚逐渐增多。雍正九年(1731年),湖广总督迈柱上奏:“苗女嫁入民家,可以习知事亲长、相夫治家之道。民女嫁入苗家,可以化导叔伯妯娌,熏陶敦睦之风”。容美土司地区改土归流后,通婚圈逐渐扩大,长乐县从改土设县初期的张、唐、田、向四姓扩大到后来十数姓互相联姻。清末川边改土归流,赵尔丰鼓励官兵与当地女子婚配。据统计,民国时期川边巴塘老街上半数以上的居民是汉藏通婚的后代。
在中国历史上,北方政权迫于游牧民族压力,常避地江南。而近代民族危机,西南边疆成为战略纵深腹地,特别是抗战时期,大西南成为大后方,西南边疆与内地交往交流交融急剧提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空前增强。
作者简介:
段超,中南民族大学中央统战部等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石霞锋,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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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永)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