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明月打头圆”,农历正月十五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元宵节。西汉时期,汉武帝刘彻诏令司马迁等人议造的“太初历”,确立正月初一的“岁首”地位,也让正月十五这天成为新年第一个月圆之夜。
人们在这天向上苍祈求雨水丰沛、农桑丰收,女性在这天许下觅得良缘的愿望,皇家在这天,拜谒汉代崇尚的天帝和至高神“太一神”。《史记·乐书》有载:“汉家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以昏时夜祠,到明而终。”这也被许多人视作正月十五祭祀天神、点灯观灯传统的开端。
开工之前最后一次大型休闲娱乐活动
东汉永平年间,汉明帝将佛教引入中原,为了弘扬佛法,下令正月十五夜在宫中和寺院“燃灯表佛”。随着佛教文化影响的扩大、道教文化的加入和皇家祭祀仪式的加成,正月十五夜燃灯的习俗,逐渐在全国扩展开来。
南北朝时,梁武帝笃信佛教,于是在正月十五大张宫中灯火。唐朝时,中外文化交流更为密切,佛教大兴,仕官百姓普遍在这一天“燃灯供佛”,灯火于是遍布民间。自此,正月十五张灯即成为法定之事。
从宋代开始,“元宵”一词开始出现在文献典籍中,例如南宋周必大的《平园续稿》载有“元宵煮浮元子,前辈似未曾赋此”。元代有“爱元宵三五风光,月色婵娟,灯火辉煌”,明朝的元宵灯会持续时间很长,自正月初八到十七,整整十天,以显示歌舞升平。
清朝,满族入主中原,宫廷不再办灯会,民间的灯会却仍然壮观。由此可见,元宵节以其特有的文化底蕴与天然的文化亲和力,受到人们的拥戴并植根于民众的心中。
由于元宵节诞生之初曾承担皇家祭祀职能,元宵之夜需要通宵礼佛,宵禁由此暂停。这天晚上,民众不仅可以进行祭祀祈福,还是长期受礼法约束、尤其是平日被限制在家的古代妇女,一年一度难得的出门社交契机。人们自由外出、游玩赏灯,也是年轻男女乘机会见意中人的好时机,真可谓“见许多、才子艳质,携手并肩低语”(北宋李邴《女冠子(上元)》),“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辛弃疾《青玉案·元夕》)。
元宵节,被视为“过年”的终点,呈现的是春节的高潮与尾声。民间常说的“过年”,“过”的既有新年又有旧年。人们从农历腊月初八到大年三十,是跨过了旧年;从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正式跨到了新年。正月十五的“闹元宵”,就是人们在正式开工之前,从家庭成员之中走出,进行的最后一次大型休闲娱乐活动。
元宵节的一切活动以“闹”为核心
元宵节的一切活动以“闹”为核心,人们舞龙灯、放花灯、踩高跷、集体祭祀等。与跨“旧年”时的阖家团圆“守岁”不同,这种“闹”更接近集体性,是新年里第一次接近“狂欢”属性的大规模集体活动。这也意味着“年”的结束,人们又要进行新一年的生产生活,重新回到社会秩序中去。
“回到社会中去”的人们,在创造闹元宵的方式上毫不吝啬才华,体现了我国古代城市生活的异彩纷呈。人们在祭祀祖先、祈求兴盛的时候,既有宏大隆重的仪式,又往往会在其中增添一些娱乐色彩。
隋朝,《隋书·柳彧传》记载:“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戏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装异形。以秽嫚为欢娱,用鄙亵为笑乐,内外共观,曾不相避。”描述的是京城与外地州城的人们,在正月十五月夜集会娱乐,鼓乐喧天,火炬照地,化装游行的队伍填满街巷的场景,颇有现代西方社会“万圣节”“狂欢节”的风格,元宵的热闹场景可窥一斑。但这在当时是新兴的城市节俗,被保守官员上书抨击,认为元宵狂欢不顾男女有别,不符封建礼法,应当禁止。
到了唐代,都城平时有宵禁,私自夜行者会被处以重罚。但在元宵节期间,官府会下令特许打开坊门,弛禁三夜,任由人们彻夜狂欢。唐中宗李显还曾带着公主、宫女等数千人,微服出行、踏月赏灯,并让宫女们“衣罗绮,曳锦绣,耀珠翠,施香粉”。唐刘肃《大唐新语》记:“京城正月望日,盛饰灯影之会,金吾弛禁,特许夜行。贵臣戚属及下俚工贾,无不夜游。”在国力空前强大的唐朝,东都洛阳、江南扬州、西北凉州等地的元宵节同样热闹,处处张挂彩灯,人们还制作巨大的灯轮、灯树、灯柱等,满城火树银花。
在封建社会标榜的君民同庆上,宋代元宵节达到了新的高度。北宋《东京梦华录》有载:“正月十五日元宵……奇术异能,歌舞百戏,鳞鳞相切,乐声嘈杂十余里,击丸蹴踘,踏索上竿……至正月七日,人使朝辞出门,灯山上彩,金碧相射,锦绣交辉……横列三门,各有彩结金书大牌,中曰‘都门道’,左右曰‘左右禁卫之门’,上有大牌曰‘宣和与民同乐’……宣德楼上,皆垂黄缘,帘中一位,乃御座……万姓皆在露台下观看,乐人时引万姓山呼。”在元宵节,人们可以从严苛的礼教秩序中暂时脱离,恣意玩乐,欣赏百戏灯火,与君王近距离接触。
南宋时期,据吴自牧《梦粱录》载:“今杭城(杭州)元夕之时,自十四为始,对支所犒钱酒。十五夜,帅臣出街弹压,遇舞队照例特犒。街坊买卖之人,并行支钱散给。此岁岁州府科额支行,庶几体朝廷与民同乐之意……更兼家家灯火,处处管弦,如清河坊蒋检阅家,奇茶异汤,随索随应,点月色大泡灯,光辉满屋,过者莫不驻足而观。”花灯中歌舞升平,官府慷慨发放“开工利是”,丰富的节日活动内容包含着祈愿开工大吉的好彩头,官民同乐于此,节日热度不减。
明代的元宵节是城市公共性表现最强的节日,京城百官放假十日,在东华门外形成灯市,卖灯的商贩、买灯的顾客、观灯的游客,络绎不绝,热闹非凡。“天下繁华,咸萃于此。勋戚内眷登楼玩看,了不畏人。”(明代刘若愚《酌中志》)
为描写南方的元宵节,明人谢肇淛说:“富贵之家,曲房燕寝,无不张设,殆以千计,重门洞开、纵人游玩……游人士女,车马喧阗,竟夜乃散。”明人张岱在《陶庵梦忆》中记述杭州龙山放灯的情景:“山无不灯,灯无不席,席无不人,人无不歌唱鼓吹。”可见当时元宵盛况。
清代的元宵灯市依旧热闹,清中期前,京城正月十三至十六,四晚灯火通宵,依然“金吾不禁”。晚清北京,灯节以东四牌楼及地安门为最盛,其次是工部、兵部,东安门、新街口、西四牌楼“亦稍有可观”;天津上元日,“通衢张灯结彩,放花炬,遍地歌舞”;苏州元宵前后,家家户户的锣鼓敲起来,“或三五成群,各执一器,儿童围绕以行,且行且击,满街鼎沸,俗呼走马锣鼓”。
没人不爱元宵节
如今,元宵节已经历了千年风霜,但依然是中华儿女心中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在海外华人聚居区也备受重视。除汉族以外,满族、朝鲜族、赫哲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回族、锡伯族、藏族、白族、纳西族、苗族、瑶族、畲族、壮族、布依族、黎族、仡佬族等多个少数民族同胞,同样会在元宵节进行一系列独具特色的活动。
其中,甘南地区的东山转灯、黔东南地区的苗族舞龙嘘花习俗、赣西客家的元宵节庆、贵州德江的炸龙习俗、黑龙江黑河的瑷珲上元节、山东淄博的花灯会、北京密云的九曲黄河阵灯俗等27项地方性元宵节俗,已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从许多传统的民间游艺形式中,我们依然能看到古代人们流连于花灯中狂欢的影子。
元宵节,中国古代人民从日复一日的生活和工作中暂时脱离,暂缓了封建礼法和世俗事务带来的压力。这一盛大节日超越了时空界限,成为不分民族和阶层的场域和文化意象,也为我国民间文化的传承提供了优越的载体。这一场具备中国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狂欢”,伴随着春灯温馨、银月照天,喧闹又不失浪漫,教人如何不爱它?
(作者系文化和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馆综合业务部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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