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来源:统战新语 发布日期:2021-12-15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爱国统一战线

(2002年11月—2012年11月)

  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推动统一战线形成团结、稳定、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4年1月中央召开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会上将“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概括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2006年,胡锦涛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正式写入党的报告和党章。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确定,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同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指导新世纪我国宗教工作,建立和谐的宗教关系,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新世纪,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党和政府对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平等地享有选举、就业、升学等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依法处理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倡导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宗教界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爱国统一战线代表、委员代表宗教界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和重要社会事务,并通过议案、提案对政府宗教工作提出意见,积极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财政拨款7亿多元,支持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改善办公办学条件。各级党委、政府主动为宗教界办实事,帮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解决实际困难,改善办公、办学和开展正常活动的条件。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中涉及拆迁宗教团体房产和宗教活动场所问题,继续推动和协调落实宗教房产遗留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把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受到宗教界的普遍欢迎。

  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建设和优秀宗教文化的保护、传承,投入大量资金,予以特殊关照。如,中央财政拨付5000万元,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文学校,资助重建喀什经文学校;拨付数千万元,用于资助维修清真寺和培养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到2012年底,新疆有穆斯林1100多万人,清真寺近2.4万座,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有2.8万余名,同等数量的穆斯林所拥有的清真寺数超过一些穆斯林国家。国家为穆斯林朝觐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到2012年底,共有10多万穆斯林参加了朝觐。

  又如,截至2009年,中央财政拨付3亿多元,修复开放西藏1400多座寺庙;拨付近4亿元及大量金、银等贵重物资,维修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

(统战新语)

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zjnews_mzb@163.com

(编辑:石建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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