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立法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来源:新华社 刘智强 发布日期:2021-06-02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作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先试先行重点建设区,贵州去年启动了相关立法。日前,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定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将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与利用提供有力的实施和参考依据。

  条例指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突出长征文化主题,体现公园属性,并与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生态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和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的特点,以长征主要线路为核心,建设和完善纪念设施,打造与长征文化主题相协调的城镇、乡村以及景区和景点。

  条例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关联的古镇古村、古城墙、古道、传统民居、宗祠等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加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内民风民俗、民间艺术、传统技艺、民族文化等的发掘、整理、保护和利用。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对长征遗址遗存和长征文化资源的宣传、学术研究交流以及长征文化创意产品的研究开发。

  条例明确“禁止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及其附属设施、长征纪念设施上刻划、涂抹、张贴广告。”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予以处理。

  条例明确,本条例中所称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是指中央红军以及红二、红六军团在贵州行经、驻扎、战斗过的区域,其范围包括中央红军与红二、红六军团在贵州活动的地方和线路及其周边与红军长征相关联的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会议会址、活动遗址、纪念设施、村落以及相关旅游景区和景点等。

(编辑:彭凤平

[字号: ]


网站声明
本网站是国家民委主管的大型公益性网站,所收集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也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如果您发现网站上内容不符合事实或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电话:010-82685629 电子邮箱:zgmzb@sina.com
感谢您对我网的关注!

最新新闻

专题

更多>>
  • 中国民族报系列评论员文章——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
  • 绿色转型,节能攻坚——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
  • 中国民族报系列评论员文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