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传统 提高藏传佛教中国化水平
来源:中国民族报 桑吉扎西 发布日期:2020-07-21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藏传佛教中国化,这一命题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了藏传佛教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它要求必须革除传统藏传佛教中残留的封建专制观念、特权观念和陈规陋习,必须与时俱进,适应社会文明进步要求。

  提高藏传佛教中国化水平,关键是僧俗群众要正确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问题,牢固树立国法大于教规、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藏传佛教开始抛弃旧社会的宗教记忆。广大僧众高举爱国爱教的伟大旗帜,牢固树立起国家观念、法治观念。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十世班禅大师在扎什伦布寺提出要实现从“以教治教”到“以法治教”的转变,并明确指出,对于那些违反国法的藏传佛教僧人,必须依法处理,而不是依教规处理。在处理1959年参与西藏暴乱的僧人时,他说:“僧众们应当‘清戒修持,爱国守法’。但有的寺庙僧众背叛祖国,造孽行凶,根本不是真正的宗教信徒……进行叛乱活动,是国法所不容,僧众所不许的。”上世纪80年代,班禅大师再次强调要爱国守法,鼓舞和激励僧尼大众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

  如今,藏传佛教界积极响应、贯彻和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大政方针,爱国守法,积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不断提高藏传佛教中国化水平。

  2014年,中国佛教协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发出倡议,号召藏传佛教僧尼积极参与和谐寺庙创建活动,继承和弘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发挥藏传佛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倡议提出,护国利民是藏传佛教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藏传佛教僧尼要做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反对一切分裂言行和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没有法外之人,也没有法外之僧,藏传佛教僧尼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寺庙及僧尼的宗教活动也必须在国家法律和制度范围内进行。

  2017年,藏传佛教界积极响应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联合倡议的精神,深入推动“四进”活动的开展,使宗教活动场所成为弘扬党的大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

  2018年7月,全国宗教性团体就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发出倡议,藏传佛教界广大僧尼积极响应。西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几千座藏传佛教寺庙第一次升国旗、奏响国歌,鲜艳的五星红旗在蓝天白云的映衬下显得格外灿烂夺目。

  “当国旗在寺庙缓缓升起时,我们都很激动,也很自豪。感谢党的伟大!感谢祖国大家庭的友爱!我们玉树人在抗震救灾中懂得了感党恩,感祖国大家庭的恩!”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佛教协会副会长江嘎活佛说。

  2019年10月1日,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所有藏传佛教寺院同时举行了庄严的升国旗仪式。果洛州佛教协会会长尕智·叶西尼玛活佛动情地说,“这在我们果洛州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我们感谢党,感谢祖国!”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云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东宝·仲巴活佛说,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强化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进”活动让僧众对党和国家的治藏政策有了更加全面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强化了“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国家意识,进一步凝聚了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意志力量。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佛教协会多年来深入全州各县佛教协会和寺院僧尼当中,宣讲“五热爱两遵守三负责”的学教活动。“五热爱”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民族团结、热爱佛教;“两遵守”即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佛教戒律;“三负责”即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佛教负责。经过耐心细致的宣讲活动,全州藏传佛教僧尼的爱国爱教思想觉悟普遍得到提高,涌现出不少先进僧尼与和谐寺庙,为当地的稳定和谐、民族团结进步作出了贡献。

  在西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各级佛教协会、藏语系佛学院和重点寺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爱国爱教主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开展和谐模范寺院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出台和建立健全了藏传佛教寺院、僧人、法务活动、学经、交流等一系列规章管理制度;举办了规模不等的藏传佛教教理教义阐释研讨会。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活佛指出,藏传佛教素有护国利民的优良传统。萨迦班智达、宗喀巴大师、五世热振活佛、十世班禅大师等前辈高僧大德都是为祖国无私奉献的楷模。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藏传佛教僧尼,应当更加爱国爱教、护国利民。

  (作者系中国佛教协会驻会副秘书长)

《中国民族报》(2020年7月21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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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建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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