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家好,我叫红河,今年62岁。1957年,我正式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这个名字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段拟人化的自我介绍,出自2019年11月18日红河日报微信公众号推出的专题《红河,62岁生日快乐!》。独特的创意,配上精心制作的视频“1分钟了解红河州”,让人们更加了解红河州。
1950年,红河全境解放。1957年11月1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成立,下辖4个市、6个县、3个民族自治县。作为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州,红河州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力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强系统布局和政策保障,强化纪律约束和督查问效,推动创建工作向新的广度和深度拓展。
“我们把创建工作融入全州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云南省委对红河发展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要求和‘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靓州、沿边开放活州’发展思路,全力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州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凝聚了磅礴力量。”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说。
“全州各地积极组织好传统节日和民俗节庆,进一步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基础。”红河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说。在红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是州委州政府以及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全州上下“一盘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据红河州民宗委主任张喆介绍,2016年以来,红河州共召开州委常委会15次、州政府常务会4次、全州创建工作动员和推进会议12次,研究部署创建工作。2018年,全州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机关484个、示范企业30个、示范社区138个、示范乡(镇)133个、示范村262个、示范学校300个、示范军(警)营5个、示范医院14个、示范宗教活动场所225个、示范家庭1320户,创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创建成果有目共睹。2018年5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通过省级考评验收;2018年12月,屏边苗族自治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推动了红河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2018年,红河州GDP达1593.7亿元,比1957年增长543倍,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经济总量跃居第二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2016年,红河州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7.3亿元,实施了“能力素质提升、组织劳务输出、安居工程、培育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六大工程,拉祜族、布朗族实现了“一跃跨千年,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的再次飞跃,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和拉祜族、布朗族群众一样,红河州各族群众都逐渐过上了好日子。正如国家民委日前命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决定中所指出的:红河州的生动实践,探索了一条符合实际、富有边疆民族自治地方特色的创建之路,为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了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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