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前郭县)日前出台《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定每年9月为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9月1日为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节”。
《条例》共35条,对依法支持自治县打好民族、绿色、旅游“三张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保障自治县合法权益,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及明确各部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责权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据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介绍,前郭县已连续7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受到国务院表彰。以法律的形式把9月1日确定为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节”,对于不断促进前郭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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