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民生底线 托起幸福生活
—记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民政事业发展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离百姓最近,与百姓生活最密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就,有力地服务了全省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纾民困 密织社会救助保障网
查看身份证、户籍信息,询问月收入、生活情况,听取群众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的反映……通过“一核、二看、三听”的方式,对低保户进行量化评分,确保低保对象精准、数据精确。这样的走访,全省民政系统已经进行了近3个月。
今年6月20日起,省民政厅在全省部署开展“脱贫攻坚精准救助百日行动”,全面检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目前这项工作即将收尾,全省比5月底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7万人,通过自检自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已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全省农村低保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这是云南省聚焦精准施保的又一有力举措。
近年来,云南省民政部门聚焦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大局,每年都拿出有力措施,持续用力打造“阳光低保”。在连续多年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上线了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公安、人社、工商、扶贫、残联、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让数据“跑腿”,不断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目前,该平台已累计开展信息核对579.64万人次,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精准救助。
加快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149.17万名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实行兜底保障、长期帮扶。
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民政工作兜底线、保民生的重要体现。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先后制定了《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主,就业、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为辅,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具有本省特点的新型“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省持续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机制、信息共享和核对机制,加强救助资金监管,提升规范管理工作水平。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和智慧政务,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让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数据的变化正是民生成绩单的有力见证:
——截至2018年底,全省城乡低保保障303.29万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559元/人·月和3612元/人·年,较2012年分别增长94%和109%。城乡特困人员平均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不低于665元/人·月,较2012年增长540%以上。
——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69.46万人次、医疗救助4134.43万人次。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累计发放补贴13.61亿元,惠及84.34万残疾人。
——2013年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社会救助资金779.2亿元。
——2013年至2018年,全省累计销售福利彩票403.13亿元,筹集公益金122.95亿元,支持民生兜底和社会福利事业。
暖民心 让老有所养幼有所依
互联网时代,如何智慧养老?在云南,只要有一部手机,拨打“12349”,或通过省民政厅打造的“云养通”智慧养老服务平台App在线下单,就可以足不出户订购养老服务。入住后,扫描床位二维码即可获得老人每日的护理、日常起居等信息。
这样的体验得益于今年8月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上线,这是云南省在智慧养老服务领域迈出的一大步,也是省委、省政府多年来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取得的又一成果。
截至2018年,云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685万人,占总人口的14.18%。面对滚滚而来的“银色浪潮”,云南省每年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列入全省10件惠民实事,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气候、环境等养生养老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调整和供给能力提升,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有偿、低偿、无偿服务相衔接,政府、市场、社会互动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新机制,让老年人在彩云之南幸福颐养天年。
坚持“放管服”思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出台了《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完善政策支撑,降低准入门槛;2015年以来,省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金2600余万元建设的省级老年公寓被列为全国示范项目。
持续规范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连续3年在全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并出台了推进医养结合实施意见,实施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消防安全设施达标创建等举措,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让千千万万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建设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49个、农村敬老院874所、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46个,养老床位达17.71万张,较2012年增长161%。
在昆明市呈贡区,已有22个社区的老人享受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带来的实惠。健康理疗、娱乐活动、文化生活设施一应俱全,中午还可以在爱心食堂享受免费或低偿就餐服务。乌龙社区84岁的马汝林老人笑嘻嘻地说:“这老年生活质量,我非常满意。”
养老院里的老人老有所乐,福利院里的孤残儿童同样备受呵护。
在获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昆明市儿童福利院,94%都是残疾儿童。工作人员精心定制康复方案、从社会招聘“父母”组建“类家庭”、把孩子寄养到农村家庭,用民政人的点滴关爱逐渐弥补着孤儿心底缺失的温暖。
让“幼有所依”,云南省用心用情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目前,已在乡镇一级配备1786名儿童督导员,在村一级配备14619名儿童主任,从事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现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全覆盖。
2013年以来,各地建成3415个村(居)儿童之家,30万名儿童直接受益。全省39.2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2.2万名散居、集中供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1274 元、1974元,较2012年底分别提高79%、77.4%。
一老一幼,需要特别关心的特殊人群在一项项政策红利释放中,体会到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解民忧 创新治理模式 多方共促和谐
时代在发展进步,城市和农村的基层治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群众需求日益多元化、基层人少事多,如何化解矛盾,破解难题?
云南省坚持“三社联动”“两工互动”社区治理思路,努力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志愿者队伍为协助的新型社会治理体系,一个个共治共享、和谐温暖的城乡社区脱颖而出。
昆明市盘龙区金江路社区就是这样一个代表。通过整合辖区资源,建成“三官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室,建立阳光议事厅议事制度,引入专门服务老年人、儿童等群体的各类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群众的肩膀更“宽”,邻里矛盾有了合理的化解渠道,老人、孩子都能得到优质的服务,大家都说:“生活在这样的社区,日子很好过”。
而在广大农村,社工参与脱贫攻坚已成趋势。沧源佤族自治县源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社工为了让村中外出打工的父母回到孩子身边,遍访农户,征求产业发展意见,激发村民互助自助的意识,推动村民成立产业发展合作社,发展养鸡、养蜂、种木耳等产业脱贫致富。借鉴沧源的经验,如今,临沧市已建立起10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站,让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延伸到了贫困乡镇、贫困村组和贫困家庭,助力脱贫攻坚。
数据显示,2018年底,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3921个,较2012年增长260%。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达23724 个,较2012年增长52%。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64个、资金5172万元,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发挥。
目前,全省社会工作人员达6.8万人,志愿服务日趋常态化、制度化。广大社工和志愿者群体服务于老年、儿童、青少年、妇女、家庭、社区、残障康复、灾害、流动人口、社区矫正等领域,成为社会和谐的“润滑剂”。
一手抓培育引导,一手抓严格管理。云南省始终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委和纪委,实行党建与登记、年检、评估三个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全面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筹备阶段审批,取消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内设机构审批备案,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实现网上实时赋码和颁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
除了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云南省还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促进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健全。目前,在城乡社区,以管为主的传统社区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以合作治理、强化服务功能的新型社区治理模式。全省民政部门还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村(居)委会依法有序开展民主选举,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大村(居)务公开力度,健全村(居)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有事要商量、有事好商量”成为普遍共识,“有事会商量”能力不断增强。
惠民生 深化改革提效能 利民便民强服务
婚丧嫁娶皆民生,一枝一叶总关情。在群众普遍关心殡葬、结婚登记、行政区划管理等领域,民政事业的改革步伐同样蹄疾步稳。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助力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云南省把殡葬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任总召集人的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狠抓散埋乱葬整治、规范殡葬服务、加强综合监管、倡导移风易俗,搬迁改造、植树绿化坟墓和拆除活人墓、大墓豪华墓共44.3万冢,文明低碳祭扫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全面实施惠民殡葬,省级安排福彩公益金给予困难群众1000元/人的火化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再按3000~50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惠民殡葬补助,累计补贴14.5万人次。
目前,全省划定和调整火葬区覆盖人口、国土面积分别达71.9%、54.18%,分别比2012年提高40.16个百分点、46.4个百分点。全省建成殡仪馆10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409个,经营性公墓76个,全省平均火化率达47.45%以上,比2012年提高18.45个百分点,保护绿水青山成效显著。
中央深改办充分肯定云南因地制宜推进殡葬改革的经验做法。玉溪市实现辖区100%划定为火化区、火化区火化率100%、公益性公墓覆盖100%、火化后骨灰100%进公墓安葬和工程项目迁坟100%迁移到公墓安置“五个100%”目标,受到民政部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行政区划管理与地名公共服务持续加强。2013年以来,弥勒、香格里拉、腾冲、泸水、水富获批设立县级市,全省城镇体系布局不断优化。江川、沾益、晋宁、马龙获批设区,有效助力滇中城市群和经济圈快速发展。全省共有36个县(市、区)开展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快速推进。全省还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累计收集11大类地名43.2万条,译写、录音少数民族语地名8.6万条。
在机构改革之前,全省民政系统在防灾减灾、拥军优抚、安置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上下自然灾害应对高效有序,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定有力。
民政工作离百姓生活最近,为了让民政服务更加便民,云南省大力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建设,全面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机关、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查询事项及婚姻登记预约、养老机构预约等办理事项纳入“一部手机办事通”首批上线服务事项,涉及殡葬、社会组织、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的多个事项也将在2019年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民政服务进一步便民利民。
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还着力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出台《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基层民政力量配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力量不足问题,并通过实施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在今年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云南省民政系统1名个人获得 “孺子牛奖”,6个单位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3名个人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3名个人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回顾过去,全省民政工作在攻坚中突破、在改革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一项项政策、一串串数字,见证了民政事业的改革“力度”,发展“温度”,群众的一张张笑脸,一句句感谢,正是广大民政工作者交出的民生答卷。
展望未来,目标如灯塔,指引着扬帆破浪的新征程。为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全省民政系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把工作聚焦到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上来,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四大民生服务体系”“两项社会治理工程”,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转型创新发展,为全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郎晶晶)
(编辑:张世辉)最新新闻
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