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至1.7%
来源: 张国欣 发布日期:2019-08-19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本报讯 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到2018年末的1.7%,其中,10个省份的农村贫困发生率已降至1.0%以下。这是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透露的数据。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扶贫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2013-2018年,农村已累计减贫8239万人,年均减贫1373万人,6年累计减贫幅度达到83.2%,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有望得到历史性解决。

  报告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各地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民生逐步改善。受自然、历史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贫困具有区域性特征,中西部地区整体性贫困相对突出。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聚焦贫困区域实施减贫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力度,推进东西部地区协作扶贫,区域性整体减贫成效明显。

  从东中西地区看,东部地区已基本率先脱贫,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明显减少。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8年末的916万人,累计减少4170万人,下降幅度为82.0%;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7.6%下降到2018年末的3.2%,累计下降14.4个百分点。

  从贫困区域看,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明显。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60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2519万人,6年累计减少80.7%;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1.1%下降至2018年末的4.0%,累计下降17.1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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