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云南广大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发展不平衡、文化教育落后,民族教育形态及体系尚未形成。70年来,省委、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系列措施,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制定《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立法保障民族教育加快发展。二是扶持省定民族中小学建设发展。上世纪80年代初期,省政府连续多年,每年从省级机动财力中安排550万元,在民族地区先后创建了25所民族中学、16所民族小学,并由省教育厅、省民委、省财政厅共同认定命名为省定民族中小学,在校长队伍、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对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帮助民族地区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30余年的持续扶持,不少省定民族中小学已发展成为当地的示范学校,大理州民族中学成功晋升为一级一等中学。三是全面落实并扩大人口较少民族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将国家人口较少民族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每生每年给予提高补助250元,每年受益学生近6000名。四是资助“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从2016年起,云南省对考入普通高校的“直过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民族)建档立卡子女在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连续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帮助家庭贫困直过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五是在省城和州市优质高中举办民族班,让少数民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从1991年起,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共同在云南师大附中举办高中民族班,并逐步扩大到云南民族中学、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从1991年至今,省民族宗教委已累计投入高中民族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2000余万元,累计为各级各类重点高校培养输送了少数民族骨干人才5000余名。近年来,昆明、临沧、德宏、红河等州市也在州市重点中学举办民族班,并对家庭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六是保留和规范少数民族参加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增加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根据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19种少数民族给予加分照顾。同时,举办预科教育,在云南民族大学建立预科教育基地,将预科招生规模从每年2000扩大到近3000人,将预科教育层次从以专科为主提升到本科,进一步增加了少数民族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七是举办云南特有民族本科及大中专班,帮助少数民族培养中高级实用专业技术人才。从2000年起,由省民族宗教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在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特有民族本科及大中专班,对学生给予免学费和补助生活费,特有民族班开办至今,省民族宗教委累计投入办班补助经费6000余万元,累计培养中高级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1900人,逐步解决了云南省部分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时常断档的难题。八是实施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帮助深度贫困民族地区群众增强技能脱贫能力。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民族宗教委牵头,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参与,实施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工作,在国家中职教育现行免补政策基础上,对到省级遴选公办职业院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两州农村户籍全日制在校生,初中起点一年级、二年级,高中起点一年级,每生每年再给予2500元的提高生活补助。据统计,2018年,25所承办学校共招收两州农村户籍学生3265人,较2013年(试点工作实施前)的1264人增加2001人,增长158.31%,招生人数翻了一番多。2014—2019年,共有20575人次的两州农村户籍学生获得共计5143.75万元的提高生活补助,有效解决了迪庆州、怒江州两个深度贫困民族自治州农村群众因无力承担生活费,故而不能送子女进入中职学校接受技能脱贫教育的难题。试点工作得到了广泛好评。九是实施迪庆州专项招生计划,进一步增加迪庆藏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从2015年起,在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昆明医科大学等三所高校,实施迪庆州专项招生计划,每所学校每年面向迪庆州专项招生50名,在三本线上给予照顾录取到二本专业学习。十是省财政设立双语教学专项经费,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学。省财政每年安排双语教学专项经费2000余万元,补助双语教材编译、审定、出版发行,每年印制14个民族18个文种的民汉双语教材14万册并免费提供给开展双语教学的学校师生使用。十一是全面加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近2000万元,补助印制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并提供给义务教育学校师生免费使用。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共同创建命名了1589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省民族宗教委安排经费,支持今日民族杂志社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征文活动并对优秀征文给予表彰奖励,十二是实施“百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程”,传承创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从2017年起,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文化旅游厅共同在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组织实施“百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程,分三批次共计命名了102所学校为“云南省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其中幼儿园6所、小学62所、中学32所、中职学校2所。为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营造浓厚氛围和提供人才保障。
通过采取系列措施,云南民族教育已形成近500所民族中小学、6所民族中专、1所民族大学等民族学校教育与普通学校教育相互交融、协调发展的民族教育体系。目前,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大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共有少数民族在校生363.59万人,占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6.79%。其中,高等教育少数民族在校生有34.55万人,占33.36%;中等教育少数民族在校生有115.64万人,占34.24%;初等教育少数民族在校生有159.16万人,占40.71%;学前教育少数民族在校生有54.24万人,占37.9%。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基本相当。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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