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命名第三批云南省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30所学校获“云南省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荣誉称号。标志着云南省“百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程提前完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决定在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开展“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程,计划到2020年,创建100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通过创建,发挥其在民族优秀文化教育及传承创新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营造浓厚氛围以及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为组织实施创建工程,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云南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评价指标体系》,从“组织保障好”“工作规划好”“教育氛围好”“传承效果好”“特色彰显好”“社会反响好”等六个方面对申报学校作综合评价。从2017年起,通过各地、各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查阅资料、专家评分等多种方式,分三批次共计命名了102所学校为“云南省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其中幼儿园6所、小学62所、中学32所、中职学校2所,提前完成了创建任务。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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