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崭新篇章。内蒙古自治区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全面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全面建设“铸牢”示范区战略高度和实践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相关决定,自觉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谋划推进民族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民族工作“两个机制”的积极作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侧重于协调解决民族领域重大问题、推进民族领域重点工作,民委委员制统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优化委员单位构成,侧重于协调推进民族领域事务性工作,民委统筹兼顾、一体推进“两个机制”日常工作。健全联系服务民委委员单位和联合调研机制,自治区民委领导班子包联督导盟市民族工作机制,旗县(市、区)统战、民委、工商联联合办公机制,优化“铸牢”绩效考核指标,不断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实施“铸牢”宣传教育全覆盖行动,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示范宣讲团建设,常态化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和“石榴籽e起来”基层行服务活动,讲清楚“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进“五个认同”,牢固树立“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各族人民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精神纽带。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宣传阐释和传承弘扬内蒙古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心手相牵,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形成以“铸牢”为主线,以爱国忠诚奉献为核心理念,以共同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为精神标识的“北疆文化”,践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内蒙古方案”。全区各级民委作为同级城市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列席同级政府常务会议,推动将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融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旅游景观陈列等,使中华文化抬头可见、随处可学。以“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为指引,加强边境中华民族历史观宣教长廊建设,加大内蒙古“三交”史料编纂成果转化力度,加强中华民族历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助力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开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内蒙古篇主题文化系列活动,推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保护、民族古籍宣传展示、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铸牢中国心、中华魂。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多办顺民意、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聚焦边境地区发展短板,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建设。聚焦“铸牢”主线科学谋划项目,推进共同现代化试点建设。积极开展和美村寨建设、民贸民品产业提升行动、民族手工业品牌培育提升行动,指导培育100家供应能力强、促“融”效果明显的民贸民品企业,培育支持100家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试点企业。积极参与“边疆特产销全国”活动,深入推进“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开展“科普边疆行”活动。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
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我们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交融行动,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形成信息互通、人员互动、衔接互补、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持续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有序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深入开展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打造100个“三项计划”优秀项目,不断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和场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出台实施打造新时代创建工作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建设创建工作升级版试点,举办沿黄河九省区“铸牢”经验交流系列活动,召开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工作现场观摩交流会,开展“讲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宣讲报告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基层工作,推动表彰和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不断完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自治旗自治条例修订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铸牢”前置审核工作,指导打造100个基层民族事务治理“样板”,创新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
(编辑: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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