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来源:中国民族报 李智 发布日期:2024-04-14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法治尊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年来,湖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力量、平衡利益、调节关系、规范行为,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良法善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正能量。

  遵循法治之“纲”,确保民族工作正确方向。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将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巡视巡察和领导班子考核,纳入专项督查计划和省级社科基金课题,建立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重点任务跟踪检查制度,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将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课程。印发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正负清单、责任清单,把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写入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委协调机制、民委委员制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推动写入各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和村规民约,融入办学治校、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创建实践,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新格局。

  立好法治之“规”,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政治标尺,全面梳理评估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列出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问题清单,坚持“立改废”并举,对部分现行规章、文件全覆盖,实现动态化清理。启动《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推动《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指导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围绕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社会管理、文化旅游等方面,把党中央和湖北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指引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约束性规范,融入各项条例法规之中,形成由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互为补充、科学有效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

  紧扣法治之“重”,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关键,优化部门“三定”职责,动态调整权责事项清单,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严格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全面统一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全面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档案,推动履职更加规范有序。以互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为支撑,将民族事务纳入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形成“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联防联动体系,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大数据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精细化、智能化。以执法部门、窗口行业、网络网站为重点,将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专项督查、纳入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内容、纳入各级政协调研计划,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凸显法治之“要”,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健全风险隐患防控体系,发挥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民委委员制的制度优势,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协同处置机制,实现预防在先、发现及时、处置稳妥。把握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创办“荆楚道中华”外宣栏目,成立18个理论研究基地,做好研究阐释工作,聚合媒体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红大V等力量,利用“网言网语”传播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能量、好声音。坚持互嵌共融,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在大中城市设立培训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服务,确保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

  夯实法治之“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作为建设法治政府、落实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内容,纳入测评指标体系和表彰奖励办法,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小区(网格)党支部、楼栋小组和红色物业等社会组织的“细胞”作用,推进“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公司+下沉党员”协调共治,让各族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加强基层民族工作力量,推动资源、服务、平台向社区下沉,2021年以来所有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均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领群众致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

  (作者单位:湖北省民宗委)

(编辑:姜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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