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心重视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两次考察云南、三次给云南各族干部群众回信,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牢记嘱托,砥砺奋进。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定位,集全省之智、举全省之力扎实推进。“十四五”以来,民族自治地方GDP年均增速5.8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民生福祉大幅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知相亲相惜,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硕果累累,不断取得新进展。
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云南省大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等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群众增加收入与增进认同相结合,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全面小康后,正阔步向更好的日子迈进。补齐发展短板,着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到11个,5个自治州通高铁或动车,所有乡镇和行政村100%通硬化路、通邮、通4G网络,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各族群众民生福祉大幅增强。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不断推进。云南省聚焦美美与共,创新实施“枝繁干壮”工程,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持续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等中华文化活动,率先制定《关于繁荣发展新时代云南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的意见》。“十四五”以来,实施701个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101个民族文化精品项目并连续多年列入全省10件惠民实事。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科学素质+普通话”培训,建设1876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目前全省3—6岁在园学前儿童普通话普及率达99%。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云南省创新实施“石榴红”工程,制定我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的实施意见,2022年全省各级各类青少年交流活动参与人数达6000余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66.99万人。建成集中安置区2832个,易地搬迁各族群众150万人并积极推行“插花”安置,与15个省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机制,打造21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全省城镇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占72%,各族群众互嵌融居格局不断深化。
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云南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目前全省现行有效的涉民族事务法规231件,立法数量居全国前列,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开展地方性政策法规梳理评估。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强化网格化管理服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平安社区、枫桥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创建,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民族团结边疆稳固局面不断巩固。云南省聚力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创新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围绕“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目标,投入资金138亿元,细化6大任务和19项具体指标,努力把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打造成为守边固边坚强堡垒、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典范。实行“五级书记抓边防”和边境线“五级段长制”,构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推进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让边境一线成为维护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坚强屏障。
(编辑: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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