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推动宁夏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宁夏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宁夏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有着成功的实践和宝贵的经验,为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夯实了思想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法治基础、治理基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并强调要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全国典范。
《决定》强化了思想引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穿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全过程。明确了目标任务,着力推动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强调了各方职责,根据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充分结合各级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对各级人大、政府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同时,对各级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依法履职提出明确要求。《决定》也积极鼓励引导,倡导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发挥自身作用,积极投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营造全社会助力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良好社会氛围。(刘俊义)
(编辑:马永)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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