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治理是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楚雄州始终坚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加强“法治楚雄”和“平安楚雄”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载体,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腊湾、新民是牟定县、姚安县毗邻的两个村委会,均属高寒、边远的彝族聚居地区,多年前,两地群多有矛盾,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自当地把农历二月十五日设为“民族团结日”以来,两个村委会轮流举办节庆活动,有效促进两地群众加深了解,有效化解了群众间的矛盾。
党的十八大以来,牟定县牢固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信念,在脱贫攻坚政策的支持下,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先后建成腊湾“玛咕彝寨”民族广场,硬化腊湾至新民的团结路,架设民族团结桥,九成以上家庭住进了小洋房,一半以上家庭购置了小汽车,两地群众的日子越过越红火。
成立梅葛调解室和民歌法庭是姚安县人民法院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与诉讼审判工作双推进、双促进的具体体现。姚安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官+梅葛乐师”的方式,聘请梅葛非遗传承人为调解员,将梅葛文化引入诉讼案件调解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说理方式,在多元解纷工作中发挥民族优秀文化的作用。近年来,共有5件诉讼案件通过梅葛调解方式调解成功,充分保障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有效推动姚安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向法治化。
楚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州委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勠力同心、共同奋斗的结果。近年来,楚雄州相继颁布实施1部自治条例、11部单行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牟定县获评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楚雄州连续5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州(市)”称号,连续3届荣获全国社会治安最高荣誉奖“长安杯”,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始终位居全省前列。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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