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规定,参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结合甘肃实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办法》经2022年11月18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近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发布。
《办法》采用条目式结构,共19条,约3300字。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评选表彰称号、原则、层级和周期、条件、范围和程序,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待遇、管理,评选表彰工作经费,撤销表彰奖励,以及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等。《办法》规定,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为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授予称号。
《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推荐评选表彰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操作依据,必将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全省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编辑: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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