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甘肃省文旅厅、省民委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甘肃省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甘肃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有利于培育壮大甘肃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有利于推动各民族了解甘肃多元历史文化、多类自然风光、多种民族风情,领悟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部署的五项主要任务。注入新内涵,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整理、开发甘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遗址遗迹、活态遗产、体验项目等,提升旅游发展的文化内涵。打造新线路,鼓励全省各地联手打造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工作,培育壮大具有甘肃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发展新业态,深入挖掘各民族村落建筑、传统艺术、传统技艺等文化资源中的价值元素,赋予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经济功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创意、生活体验、健康养生、休闲娱乐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不断发展旅游新业态,充实旅游多元体验内容。培育新主体,在民族地区集中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县、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合作社。用好新基地,充分发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的示范作用,突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拓展乡村旅游休闲新空间,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发展集聚区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积极宣传推介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文化旅游资源。
《实施意见》强调,由甘肃省文旅厅、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省直相关部门组成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总结推广等,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将旅游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具体举措,将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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