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华中路社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图为社区内各族群众共庆“三月三”。中华中路社区供图
2019年,国内首部城市民族工作题材电视剧《都是一家人》登陆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黄金强档。该剧讲述了边疆少数民族同胞走出山寨、走进沿海开放城市创业生活,在民族工作部门干部的帮助下,在交往交流交融中结为一家人的故事。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一次尝试,《都是一家人》取得了良好的收视率和社会反响。
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在党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性地推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进步的社会工程,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
自新中国成立,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便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无论是各地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州庆、县庆等重大节庆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还是举行固定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在历史的每一个阶段,创建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式与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入持久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按照中央要求,创建工作创新方式载体,推动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成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深度广度推进,紧紧扭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不断拓展领域、丰富载体、完善机制,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条件不断改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拓展。全国各地在创建过程中,不断把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许多地方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条件。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是浙江省典型的输入型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全区90多万人口中,户籍人口40万人,外来人口5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4.2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5%。北仑区以社区民族工作为抓手,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形成了“米娜工作室”、“四微”工作法、“五位一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协同机制、民族工作标准化等一批民族工作全国品牌。2021年,北仑区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载体和方式实现创新。全国各地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加强“滴灌式”宣传,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
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京津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知识大赛中,新颖的比赛形式受到人们关注。大赛以游戏开发、手机端小程序为载体,利用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多媒体平台,将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等信息融入群众生活娱乐中。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规范化、标准化。2005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正式被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从1988年至2019年,国务院先后7次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连续多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已凝练为“延边精神”。新疆乌什县前进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小学校长库尔班·尼亚孜,十几年如一日,在祖国边疆地区推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用教育为孩子们搭建起一座通向现代文明的桥梁,2019年,他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推进和规范民族团结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特征。新疆率先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拉开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的序幕。此后,贵州、广西、宁夏、青海、云南、西藏、内蒙古等地先后出台条例,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对各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规范、指引、保障作用。
如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品牌,将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试验田、民族团结进步标兵,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将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继续努力的方向。
民族工作的重要品牌
“红太阳照边疆,青山绿水披霞光,长白山下果树成行,海兰江畔稻花香……”一首《红太阳照边疆》,唱出了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努力建设家园的盛景。
60多年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从这里发源:1953年3月4日,延边州召开第一次民族团结模范代表会议,在全国最早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1953年8月19日,延边州下发通知,把每年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宣传月”,在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中首开先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各地开展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以及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等也设立了“民族团结月”。
1988年4月25日至29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首次提出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固定下来。2004年以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提法更为普遍,更加强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创新性、创造性和建设性。
2010年3月,根据中央的精神,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起来。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
2020年9月,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会议强调,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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