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日前,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探索富有贵州特点的乡村振兴道路。
历史性转移,源于历史性成就。923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66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900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十三五”时期贵州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我们也清醒看到,部分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发展基础还很薄弱、自我发展能力不强,防止返贫任务艰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紧迫、意义重大。
保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的平稳,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提升“3+1”保障成果,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作为脱贫攻坚的接续战略,激发脱贫地区内生活力、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组织好劳务输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延续支持扶贫车间优惠政策,帮助实现就业,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巩固提升原有农业产业、农村基础,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走内生型乡村振兴之路。
迈步新征程,奋斗正当时。以更有力的举措、更强大的力量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我们一定能让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蓝图成为美好现实。(贵州日报评论员)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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