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努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云南考察指导工作,要求云南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努力在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5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统领全省民族工作,实施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全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持续巩固,民族团结之花在云岭大地上美丽绽放,成为新时代七彩云南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并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云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切实把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效能。不断健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成立省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既挂帅又出征,召开领导小组会、推进会、座谈会,高位推动、密集部署,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构建委省合作共建机制,国家民委及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云南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建设形成更大工作合力。
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不抓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称职,抓不好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也不称职”的观念,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担当、政治责任。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使一大批各族领导干部和人才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和坚强保证。目前,少数民族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占全省总数的33.3%左右,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例相当。
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把示范区建设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抓手
云南省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坚持“决不让一个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坚持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编制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工程“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专项计划(规划),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不断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三区三州”政策。云南省委、省政府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中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作为扶持民族地区脱贫发展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制定实施《云南省迪庆州怒江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编制实施《迪庆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迪庆州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迪庆州直过民族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怒江州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系列专项规划。沪滇、粤滇对口帮扶特点突出,成效明显。
创新推动兴边富民工程“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自2015年起,连续实施两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以“五通八有三达到”为目标,以距国境线3公里内为范围,共投入各项资金388.7亿元,覆盖沿边110个乡(镇)、19个农场、878个行政村(社区),实施六大任务38项重点工程,着力提升沿边地区城镇化水平,打好强边固基攻坚战,打造一批沿边小康示范村。沿边地区贫困发生率从32.6%下降到1.8%,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守土固边的责任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显著增强。
加快“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精准脱贫。实施《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发生率降至2.41%,独龙、基诺、德昂、阿昌、布朗、普米、景颇、佤、拉祜9个民族已实现整族脱贫。协调三峡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烟草专卖局5家企业集团,对口帮扶云南“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精准脱贫。开设“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扶持班”,实施“一个都不能少”教育扶贫工程,走出了一条职业教育精准帮扶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学生的职教扶贫路。
此外,出台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教育进迪庆州三年行动计划等系列政策举措,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加速发展,全省少数民族在校生由2014年的398.91万人增加到2019年的474.59万人,占云南省各级各类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3.33%。大力实施培训就业工程,对民族地区贫困群众100%给予技能培训,100%提供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全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四重保障”,民族地区贫困群众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始终把民族地区作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战场,将符合条件的40余万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统筹危房改造与人居环境改善,民族地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部“清零”。
随着基础设施不断夯实,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全省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不断加快。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由2014年底的293.8万人减少至2019年底的16.83万人,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贫困发生率分别从2015年的10.58%、12.17%下降到2019年的0.86%、0.53%,区域性贫困、整体性贫困得到有效解决。
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
云南省始终坚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促进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倡导各民族文化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各族群众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以及“自强、诚信、感恩”“心向北京、拥护核心”等教育实践活动,用“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凝聚群众,用民族文化鼓舞群众,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同心同德共创美好生活。
始终坚持在人的心灵中搞建设,满怀深情做好团结服务群众工作。高度重视和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各族群众从身边的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中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各族人民热爱党、热爱祖国的热情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空前激发,“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成为云南各族群众的共同心声。
深入推进“红旗飘飘”、边境文化长廊等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忠诚教育,保证各级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人手里,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更加稳固。
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及“双百”工程(“百项精品”“百名人才”)列入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一批中华文化文艺精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十进”活动,创新建立区域性创建工作联盟,全省6个州(市)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59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量居全国前列。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良好局面
云南省牢牢把握“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这个重要保障,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边疆各民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实施意见等,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颁布《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推动示范区建设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坚实步伐。制定出台《云南省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实施6大工程30个项目,设置33个量化考核指标,推动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
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将示范区建设情况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评内容。不断健全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全省民族宗教领域不出现重大风险隐患。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治手段处理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最绚丽的“花”是民族团结之花。云南省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坚持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工作主题,通过创造性、创新性地开展工作,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用生动实践交出民族团结进步的云南答卷,谱写新时代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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